⑴ 房產證上共同共有房產如何轉成按份共有房產
所謂房屋共有,是指兩個單位以上,或者兩個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內的房屋包括按份容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權法》第九十三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⑵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產要過戶給男方要辦理什麼手續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兩份,兩人必須同時到場
⑶ 房產共有份額發生變化,應如何進行登記變更
一般房屋變更程序
第1步: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版心提出申請。權
第2步:審核制證。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
(3)按份共有房變更房產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變更條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改變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登記地點
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變更登記
⑷ 按份共有房產 如何進行轉讓登記
共有房產有兩種轉讓方式:
一是對其享有的房產份額轉讓;
二是對整個共有房產內的處理。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容網誠信專家 張濤律師 提供
根據國家《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對於按份共有房產的整體轉讓要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即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房產,共有人轉讓房產,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否則不得轉讓。
現《物權法》做了較大調整,需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如無共有人的處分約定,則只要佔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注意的是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數的三分之二。
⑸ 婚前房產證按份共有改為一個人的名字需要到哪裡去辦理過戶和什麼資料
如果現在房本還是你自己的名字的話,
你只要拿著身份證原件和房本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辦理過戶的手續的時候,
你必須到場,
買方可以不用來,寫個手寫委託書就行。
⑹ 關於更改房產共有人的問題
以下是您所需要了解到問題 我如一回答:
一,如何更改人名。變成我一人的。
首先我糾內正下樓上答容案,他的答案完全錯誤。
此房共有形式為按份共有,一般情況下按份共有共有人幾人房產證為幾個,切房產證上體現共有份額。根據你的情況現在改肯定是改不了了 因為材料已經上報房地局了,如果沒有上班可以更改。先按上報的情況說起,第一 要等房產證下發後辦理房產份額轉移手續,繳納所佔房產份額的契稅然後出新本(契稅是跟你買房的時候一樣。比如說按照國家規定低於140平米的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價的1.5%繳納契稅,此房的成交價如是100萬 契稅為1.5萬 如男方占此房的50% 那你還需要繳納1.5萬的50%就可以換證手續了)
二,他給我寫的這個協議法律是否認同,
這個答案非常簡單 一般在沒有見證人的情況下 寫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
建議去做借款公正 註明款項用途 等能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 辦理完撤銷公正
如有其它問題 敬請留言
補充下,一般夫妻之間更名相對簡單的 費用幾乎沒有 只需要到房地局辦理更名手續就可以 但這種業務之產證在夫妻關系 其他關系都不可以 費用約50元
⑺ 房改房按份共有姐弟倆賣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及雙方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
⑻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要做變更的話需要啥手續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要做變更的話,那肯定就是說要過戶,相當於就是要辦理過戶手續,你到這個不動產登記那裡去咨詢一下就可。
⑼ 夫妻房屋產權共有變更共有份額需要什麼手續
目前不交稅。
但會有一些過戶之類的費用《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9)按份共有房變更房產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十八條
異議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之前,第三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中止辦理原登記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九條
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房屋權利歸屬或者權利內容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不一致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有關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八十一條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⑽ 按份共有 房產過戶 問題
房管局的要求是合理的,共有財產必須要共有雙方親自或委託辦理,否則是不予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