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回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答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Ⅱ 房產證60年後怎麼辦
購買的商品房是擁有所有權,只要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就可以永久擁有,當時商品房說佔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一般住宅的使用權是70年,到了70年後,只要房子不是危房,那就可以按照所佔土地面積繳納下一個階段的土地使用費,繼續居住這個房子。
1、證件齊全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沒有時間限制,但房屋所佔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
2、土地的使用按用途分為: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綜合用地,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從批地時間算起。
3、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如想繼續使用可以提前申請延期,審批通過,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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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Ⅲ 房產證50年後到期怎麼辦 難道又要去買房子
房產證是70年的吧,房子可能還沒到期政府就會把地重新賣給開發商,居民由開發商提供賠償和居住房子後搬走,土地將重新開發利用;就算房子到期了沒有開發商要,政府也不會不管的,總之,這些到時政府會牽頭的。
Ⅳ 房產證上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麼辦
你好,50年是具有復一定開發資質的開制發商一次性有償的買斷國家國有土地50使用權的一個年限問題。其中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40年、而最長的就是住宅用地70年。其實房子也是一種商品,她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所以她也必定會有折損。還沒等住夠50年就成危房了,所以國家會拆掉重建!最新物權法規定:房屋年限到期後,只要國家沒有新的規劃房屋使用年限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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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商住兩用的房子產權是五十年,那房子五十年以後房子怎麼辦
按照《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有一點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很多開發商有的是由於建設資金不到位,或者建設手續不全、拆遷補償等原因,導致項目建設周期較長,這樣一來,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縮短了若干年。有一點物權法是可以保障的:就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說按照規定來講住宅類的房子產權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經動遷了,也到不到70年。如果產權到期沒遇到拆遷的情況,那麼根據規定,咱們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也就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既然《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可以說,住宅類的房子,房屋產權已經沒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會歸你繼續使用。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但到現在為止還很少出現土地到期的情況。因為我國最早的商品房也是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也就是1980年那時候,離現在也只有30多年,可以說目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遙遠可少見。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剛剛網友提到的小產權房,而就是只有部分產權(比如只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或無產權(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築),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在產權上,購房者還有一點要注意: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改變土地性質,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這些行為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咱們購房者的頭上。所以在購房時,我們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購房合同,咱們購房的房子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
Ⅵ 房產證產權是五十年,到期了怎麼辦。對房子有多大的影響
現在國家還沒有到產權到期的時候,自產權50或70年等開始 國家還沒有遇到,但是原來中央有文件大版體是繳納土地權出讓金繼續享有產權,國家不可能把所有的房子收回的,但是具體的繳納標准還沒有,要等以後的政府遇到時再出政策。
放心吧,全國這么多產權到期的肯定回有解決的辦法,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50年和70年的繳納標准肯定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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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房產證註明年限50年,50年後是否還擁有房產
私人在購得來房產50年後,自可通過向國家交納土地轉讓金而繼續使用,只要繳納土地轉讓金,依然是自己的。
50年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證算起。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雖然土地使用權到期,但附著在土地上的建築,依然屬於公民的財產。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對業主擁有所有權的建築進行必要的補償,而不是無償取得。
Ⅷ 房產證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50年怎麼回事
70年是具有一定開發資質的開發商一次性有償的買斷國家國有土地70使用權的一個年限問題回。其中答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40年、而最長的就是住宅用地70年。其實房子也是一種商品,她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所以她也必定會有折損。還沒等住夠70年她就成危房了,所以國家會拆掉重建!最新物權法規定:房屋年限70年以後,只要國家沒有新的規劃房屋使用年限自動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