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判給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賣
這個問題很復雜,一句兩句說不清的
你直接找家中介
委託中介
肯定能把你的房子賣掉的。
❷ 法院已經把房子判給我媽了,現在要賣房子,沒有房產證怎麼辦
第一證明法院已經把房子判給了子女,第證明子女沒有授權或者是同意更改房產姓名吧.!回.就可以申訴了,不過你答這個問題的邏輯不對啊,法院既然已經出了判決,過了上訴期,就該執行判決啊,那房產證的名字就應該換成了子女的名字啊,現如今他父親怎麼可能不經過房產證主人的同意就能更改啊,這完全不和邏輯嘛!
❸ 房子沒有房產證法院能判決嗎
1、目前農村房屋絕大部份都沒有房產證,有關部門正在著手進行。
2、從你的描述中,尚不能完全確定該房屬於你外公的財產。
原因是該房屋是50年代建的,那個時候如果你外婆還健在,從法律上講,該房屬於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財產。之後,到01年,你外公去世,在這之前,你外婆去世時已發生一次繼承。
3、對於你舅舅擅自賣掉房屋的行為,你母親可以以無權處分為由請求法院撤銷。
4、關於房屋沒有產權證明的問題,房產證從法律上講是房屋權屬的唯一證明,但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農村房屋絕大部份都沒有房產證,個人認為,你可以到當地部門去查詢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情況和請當地村委會出具證明,對房屋情況予以證明。還有就是建房許可(如果有的話)。
5、房產證在這種情況下能否辦下來我不清楚你們那邊的情況,可以到房管部門去當面咨詢。如不能,可以請有關部門在核實真實情況下予以配合。
❹ 還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子,法院會如何判理房產的分割
對於未辦理房來產證的房源子,法院在判決中不會直接進行處理,可以判決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產證後,雙方當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訴分割。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
房產證 網路
❺ 賣方違約 房子還沒沒下房產證 法院會判賣房繼續履行合同嗎
像你這種情況,我遇到過,可以上訴請求法院判賣方繼續履行合同,法院可能是先調解,版調解不成只有依權法審理。如果簽定的是上海市標準的房屋買賣合同,而房東違約你又沒有任何責任,那麼你可以勝訴的。如果你要求賠錢的話,正常他應賠償你房價總額的20%,如果你們約定的是雙倍,那麼就是賠雙倍。
❻ 法院判給我的房子沒有產權證
你這樣的情況屬復於資產制抵債,法院判給你後你可以拿法院的判決書等手續去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辦理,如果判給你的房子本身有證的話 你直接就可以過戶 本身沒證的房子你有判決書只是擁有此房子 並沒有擁有此房子的發配,交易,贈送,等一系列產權用戶所有的權利。其實還是要看法院判給你的房子是不是本身就屬於產權房
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❼ 沒辦房產證法院能判決嗎
您好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你的疑問
有幾個方面
第一
不知道你的訴訟請版求是什麼
第二權
依據我國《買賣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
當事人雙方簽訂了合同
只要是雙方自願意思的行為
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
關於房屋的交易買賣
如果沒有辦理房產證
則該合同依法並不能得到合法實際履行
可以向法院提出
要求解除合同
並要求對方退回房款
並賠償你的實際損失
第四
如果房屋可以辦理房產證
對方卻沒有辦理
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辦理房產證
我的意見
望採納
❽ 房子沒有房產證,法院不與立案分割怎麼辦啊,急死人了
你好,沒有辦理房產證也不要擔心,先到法院申請確權,然後在想辦法辦理。
但是,最好繼承人私下解決。
祝福你!
❾ 有判決書沒有房產證房子屬於誰
沒有房產證沒有關系,可以拿法院判決書直接過戶。對方在房產證被持有判決書方依法變更前辦理的話是有效,但是可以根據法院判決書要求重新變更。
根據《物權法》
第二十八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9)買賣房子無房產證法院怎麼判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房屋登記機構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有權機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辦理的房屋登記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登記與有關文書內容不一致的除外。
房屋登記機構作出未改變登記內容的換發、補發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更新登記簿的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記機構在行政訴訟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記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❿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法院怎樣判居住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房產法院判決暫時不予分割,但可以對房屋的使用權作出判決。待辦出房產證後,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