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與中介簽獨家快銷協議,房產證放中介靠譜嗎
近些年以來,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格外的迅速,不少人也開始傾盡全力地開始炒房。他們通常會花低價購入,在雇水軍將該地段的房價炒起來,然後高價拋售。由於房地產行業的蓬勃發展,帶動了中介市場的興起,不少人為了方便,就會將自己的房子放在中介公司進行代售,並且將各類證件通通都給這家中介公司進行保管。在我看來,這是極為不靠譜的做法了!
做事多個心眼兒,總沒有什麼壞處。雖說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但是多想一想就能避免挺多不必要的傷害。
B. 賣方 和房地產中介獨家代理協議簽了 感覺是不平等條約怎麼辦
獨家代理不是不來平等條約自,簽了就要按合同覆行,不然就只能承擔違約責任。
一、獨家代售的好處:
1、 省時、省力:多家公司代理無效客源多,每個客戶看房時都要去就浪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
2、 安全、放心:獨家代理少了許多中間環節,房主只與一個人聯系增加了安全性,也更放心。
3、 利益保障:多家代理時,中介公司為了爭取成交往往會首先犧牲您的利益,獨家委託,代理方會給您一份平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並維護您的利益。
4、 快速的成交:經紀人會全心全意為您服務,獨家委託的房產優先打精品廣告,並由代理方代為廣泛推銷,增加成交幾率。
二、獨家代售的壞處:
1、整個房地產大環境不好時,獨家比多家更難銷售。
2、有可能讓獨家的房屋中介吃差價。
3、對於其它中介帶來的客戶不能成交。
4、成交後需要支付給中介一定的傭金。
C. 我與房屋中介簽訂了獨家售賣房屋的合同,出現問題
如果你違約的話,就應該按著合同賠償對方違約金。
違約金一般是按定金的雙倍賠償專,對方2萬元的屬違約金的根據是什麼?所以,本合同應該屬於無效合同;既然是無效合同,你就不用賠償對方了。
建議你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D. 需要和中介簽賣房獨家協議嗎
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兩三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確保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後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後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E. 請問和二手房中介簽了獨家協議後,我自己私下賣了房子,這算不算違約如果屬於違約應該怎麼辦急,急,
不算違約,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但是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5)和中介簽房產獨家協議怎麼寫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八條
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九條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百一十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一十一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條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F. 我與中介簽了一個看房獨家協議,後來我又和別的中介成交的,他們告我違約,這合理嗎
這得看你是否與其他中介是否也簽了協議,如果你只與這家中介簽了協議,協議書上的內容就成了關鍵,一旦涉及不得與其他中介交易之類的內容,極有可能涉及違約,建議你最好去找律師詳細咨詢一下
G. 怎樣跟房屋中介簽獨家代售合同應注意哪些細節
和中介簽主要注意:
1.注意房屋內部實際狀況、更要了解房屋四鄰周邊環境。合同約定的只是房屋本身基本情況,一旦簽約,周邊狀況出現的問題導致購房者權益受損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2.注意賣房者是否為房屋的真正產權人,是否擁有完全、合法的處分權。這個是主要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中介保證房產的權屬問題,並由中介承擔責任.
3.注意房屋是否受到權利限制:是否設有抵押?是否已被
查封?是否已被出租?房屋用途是否受到限制,民用還是商用?
4.注意該房屋產權權屬是否清楚。產權不清、產權有糾紛、無產權證的房屋不應購買。
5.注意在買賣合同中對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交房程序等作出明確、可操作性的約定。
6.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房時的房屋狀態以及水、電、煤、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辦法,避免因水電煤結算糾紛影響交房。
要強調的是特別注意中介代簽的問題,還有對房屋過戶時間的約定.
建議您還是找個律師幫忙去談談,這么大的事,別因小失大.
H. 跟中介簽了獨家協議,能自己單獨出售房產嗎
看約定的內容允不允許你自己出售。
獨家協議可以去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回同法》第107條規定:「答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這條規定,即便未約定違約金守約方依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但是損失的確定需要守約方提供證據來證明。司法實踐中違約責任的賠償主要可以分為遲延履行的損失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損失賠償。
關於遲延履行的損失賠償問題,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那麼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提的解釋》第17條和第18條的規定,即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未付房款或者按照已付房款的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來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如果因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必須要守約方證明自己因此遭受的損失。除了遲延履行的損失,可能還會產生傭金損失、誤工損失、房價漲跌所產生的房屋差價損失等,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就需要守約方對於主張的損失逐一提供證據加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