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如何計算房產稅
我將相關文件復制給你,上面說的很清楚,土地價值應該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21號
頒布時間:2010-12-21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青海、寧夏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第十八條第四項同時廢止。
二、關於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問題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各地財稅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⑵ 已免徵土地使用稅的土地價值還計入房產稅計稅基礎嗎
(財稅[2010]121號)文件的規定:三、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版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權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⑶ 房產土地稅如何計算,房產土地稅減免政策
一.房產稅
向房產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申報,不需要每月申報,只要按年度或季度申報即可,申報期限跟一般地稅稅種一樣,在申報期後次月10日內(具體以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為准)
自用房產納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即:年應納房產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率)*1.2%
或=房產年租金*12%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級政府規定。
二.土地使用稅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各地具體適用的單位稅額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乾等級,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准,報省級政府批准執行.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⑷ 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到底怎麼算的
1、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要交房產稅。徵收方式有兩種,自用的按房屋余值的版1.2%徵收,按權年計算、分期繳納;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徵收。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0.6-30元(不同地方稅額不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3、出租房產取得收入的,要交你所說的房屋租賃稅(其實是營業稅),稅率5% 。
按照稅法的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是免房產稅的,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你父親的房子現在是經營用並取得出租收入,所以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稅都要交了。
⑸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1、房產稅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2、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5)免稅土地如何算房產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九條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⑹ 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專的一種屬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