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只有一套房,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一方買的就只能屬於買的一方,如果是婚後買的不管是誰出的錢都是一人一半。或者也可雙方協議解決。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⑵ 夫妻離婚後,就一套房怎麼分
一人一間,或一方給補償。
⑶ 夫妻雙方共有一套房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您好,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⑷ 夫妻兩人只有一套房產 離婚時都要怎麼辦
主要看這套房子是你們結婚前買的,還是結婚後買的。情況不一樣都是不一樣的解決途經。還是麻煩你給我說清楚你們的情況。我才好給你正確的答案。
⑸ 夫妻共有房產離婚之後要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位的共有住房。
可以約定住房歸一方所有,給予對方適當的,雙方接受的補償,沒有還請的貸款歸得到住房一方個人承擔。也可以約定雙方籌資還清貸款,賣掉住房之後還請籌資然後兩人分錢。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怎樣分割都是可以的。
達成一致意見之後,雙方把分割住房方式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以後就依照協議約定執行。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⑹ 離婚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這個主要還是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婚後財產是一人一半。
望採納!!!
⑺ 夫妻雙方離婚後只有一本房產證怎麼分戶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後如何分戶?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三、離婚分戶申請書怎麼寫?
下面就給提供一個離婚分戶申請書範文,以供離婚後的男女在遷戶口時參考。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歲,戶籍為貴轄區xx路xx號(與前妻xxx戶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與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xx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按離婚協議的約定(或按法院判決書的判決),xx路xx號的房屋歸前妻xxx所有,為此,本人須搬離該處。現本人在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並於xxxx年x月xx日實際入住。根據xx市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在貴轄區xx路xx號的本人戶口遷移到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xx號。
望早日批復!
申請人:(手寫簽名)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