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莞辦理房產證要多少錢
東莞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程序
房地產權登記,由申請人(或代理人)持以下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所登記,經市房產管理局審查批准繕證,由當地房地產管理所發給《房地產權證》。
一、單位房屋產權登記
單位房屋產權登記,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土地使用證》(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局)、《東莞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或《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市建設局)、房屋測繪報告(有專業技術單位)、整體規劃平面圖和單體工程平面圖。
二、私有房屋產權登記
由產權人(或代理人)提交身份證明,填寫《廣東省東莞市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屬以下情況者,提交有關證件:
(一)新建五層以下(不含五層)的房屋,提交《土地使用證》(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鎮規劃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鎮規劃所)、《建築許可證》或《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許可證》(鎮城建辦)、《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驗收證書》(鎮城建辦)、建築圖紙。五層以上的。則上述證件為市職能部門出具。
(二)改建或擴建的房屋,提交原房地產權證件(包括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證,下同)。《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許可證》(鎮城建辦)、《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驗收證書》(鎮城建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鎮規劃所)、《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鎮規劃所)、改擴建批文和建築圖紙。
(三)購買的商品房,提交市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市交易所)、《商品房買賣合同》(買方存)、購房發票(地方稅務局)、完稅證明或辦證證明(地方稅務局)和契稅完稅證明(市財政局)。
(四)購買的私房,先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證變更手續(下(五)、(六)、(七)、(八)同),然後提交新土地證、原房地產權證、市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房地產買賣合同》和辦證證明(地方稅務局)、契稅完稅證明(市財政局)。
(五)交換的房地產,提交雙方原房地產權證件、交換協議書(需辦理公證)、交換超值部分的辦證證明(地方稅務局)、契稅完稅證明(市財政局)。
(六)受贈的房地產,提交原房地產權證、贈與公證證明書、辦證證明(地方稅務局)、契稅完稅證明(市財政局)。
(七)繼承的房地產,提交原房地產權證和遺產繼承公證證明書。
(八)分家析產或分割、合並的房地產,提交原房地產證件、經公證處公證的分家析產協議書或分割、合並房地產協議書、平面示意圖。
(九)落實房屋政策退還的房地產,提交原房地產權證件、退還產權通知書和協議書。
(十)被徵用拆遷補償的房地產,提交原房地產權證件和有權徵用拆遷補償單位的協議書或合同。
(十一)設定他項權利的房地產,提交原房地產權證件、協議書和公證證明書。
(十二)遺失產權證的房地產,提交有關房地產產權、產籍來源的書面說明、有關證件材料、房地產所有權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具結,並登報聲明作廢。
(十三)經人民法院審理有關糾紛的房地產,提交原房地產權證和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或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法律文書中確定誰所有就登記歸誰所有。
(十四)夫妻財產變更的房地產。1、屬婚後財產,原房地產權證的產權人為其中一人,現申請加上配偶為共有人的,提交原房地產權證,市財政免徵契稅證原件,結婚證復印件;原房地產權證由夫妻雙方共同持有,申請變更為其中一人(產權人)的,其中一人完全放棄共有權的,提交原房地產權證、公證證明書、市財政免徵契稅證原件、結婚證復印件; 2、屬婚前財產的,夫妻雙方其中一人持證變更為二人持證的,提交原房地產權證、公證證明書、市財政局契稅完稅證明、地稅局辦證證明原件、結婚證復印件。
(十五)夫妻離婚分割的房地產,應提交以下證件(婚後財產、婚前財產都適用):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生效證明書或仲裁調解機構的調解書或民政部門認證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財產分割的公證證明書;原房地產權證、離婚證復印件、市財政局或財政分局的免徵契稅證明書。
(十六)、私房拆除的(包括拆除重建、政府徵用拆除),提交原土地證、規劃部門的書面證明(證明該房屋因何拆除?什麼時候已拆除)或拆遷補償協議書。
三、企業改制、更名後的房屋產權登記。
(一)、企業改制(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後的房屋,提交改制批文、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工商部門的查詢函、市財政局或財政分局的免徵契稅證明書。
(二)、企業更名後的房屋,提交企業股東會議決議書(所有股東簽名、按手指模)、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工商部門的查詢函、市財政局或財政分局的免徵契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