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的房產屬個人所有嗎
婚後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不存在「一方出資」的情況,因此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有兩種情形除外,可以認定為個人所有的:
1)有公證處公證的夫妻雙方關於財產的特別約定,約定此房屋為一方所有的;
2)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完全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通常必須有非常完整的銀行轉賬出資的證據鏈)
不過,如果是父母贈送、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根據新的婚姻法《解釋(三)》,認定為個人財產。
㈡ 婚後完全由男方個人出資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婚後完全由男方個人出資買的房子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後購專買的東西都是屬於夫妻共同屬財產,除非是遺囑或者贈送的明確說明歸一方的才不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婚後個人出資的房產怎麼擴展閱讀
約定個人財產情況: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㈢ 婚後,我個人出資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第一套房子:夫抄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第二套房子:《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夫妻共同名義都為夫妻共同財產。關於這套房子的財產分割,建議你去找律師,或者去法院。比較復雜。
㈣ 婚後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怎樣才能算是我的個人財產
需要先辦理你一人名字房產證。
再有夫妻倆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產權公證,明確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一人所有,取得公證書,就可以了。
㈤ 婚後個人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1、婚後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買房的,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
2、婚後使用婚後收入買房,因為婚後收入一般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這種情況下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如果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使用本人收入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㈥ 婚後個人出資買房,怎樣才能不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婚後買房,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又登記在這一方子女名下,住房就屬於父母對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贈與,住房產權歸登記人個人所有。
婚後買房,可以購房時簽署夫妻倆一方名字購房合同,辦理的房產證也就是這一方名字。然後夫妻倆一起憑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住房房產證到本地公證處,做住房產權公證,明確住房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個人所有,雙方簽字按手印,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這樣情況下,住房就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㈦ 個人出資婚後買房如何公正為個人財產
如果是辦理公證為個人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就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意見,並且需要雙方親自去公證處辦理公證,辦理公證需要攜帶雙方本人身份證, 戶口本,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明。
㈧ 婚後如何保證自己出資的房產不變成夫妻共有
結婚後保留相關抄憑證,如房屋產權證、襲你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收據和發票,或是你每月被銀行所扣的貸款憑證(存摺或銀行出具的收據)。就算產權證是你們夫妻共同的名字,只要你拿出足夠證明你是房屋的個人出資者的證據就行了。
如果是你結婚前考慮這個事情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去當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手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婚前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個人私有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這套房屋婚前就是你自己的個人財產的話,那你完全不必擔心婚後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這個前提條件是你一次性支付了房款或者婚後依然是你個人資金用於還貸而非你和妻子共同還貸。
回答你的補充問題:如果婚後才買的財產,那你就按照我第一條說的保留相關憑證,如房屋產權證、你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收據和發票,或是你每月被銀行所扣的貸款憑證(存摺或銀行出具的收據)。就行了
㈨ 婚後的房子怎麼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的房子是一種婚後財產,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就分兩種,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要有個人財產就有特殊的規定,才能使個人財產,不然一般都是共同財產,那個人財產有如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這個只是婚前的,因為又有這么一個規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第一,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妻共同名義;第二,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第三,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婚前共同財產,財產性質存續到婚後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這個規定,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那如果這種約定,雙方約定了,是對方的個人財產,那就是個人財產。
此外,《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二十二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對夫妻雙方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除外。
所以仔細看這兩點的關鍵點都是要約定,不管是從父母那邊正與的,還是雙方這種購買的,都要有一個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的話,那絕對不是個人財產,而可以屬於個人財產的,也只有這兩點關鍵點
㈩ 婚後一方出資購房房產怎麼分割
依據你的描述,裝修和首付其實都是房產擁有這出資,
另一方其實只有在婚後共同承擔按揭,
依據最新的物權法,另一方只有權利分擔按期期間其按揭份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