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遺產繼承公證是什麼什麼意義有什麼用
繼承公證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按法律規定,確定其繼承人的程序,其意義就在版於確認繼權承人法律地位,證明繼承人繼承權的合法性,以及繼承過程和結果是否合法,一般繼承公證針對的是不動產和存款,通俗來說,像現金或動產繼承不需要辦公證,繼承人協商即可,但如果像房產,銀行存款等,沒有公證書,你房子過不了戶,銀行存款取不出來(你不知道密碼時候)。
⑵ 繼承房產不再強制公證 不公證有哪些利弊
取消強制性公證確實可節省繼承人的一部分成本(繼承公證費)。由於公內證手續繁瑣,容有些房產中介機構甚至有專門代辦繼承房產公證的業務,行業收費一般在3000元左右,可見取消強制性公證確實能為繼承人省下一筆費用。
取消強制性公證是一項尊重公民意願、簡政放權的便民舉措。但是,取消房產強制性公證後所可能產生的風險隱患將轉移到房產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如果在前期的繼承人身份辨別、遺囑真偽鑒定等方面把關不嚴,一旦出現侵權,後期會糾紛不斷。
⑶ 房產繼承公證新規是什麼,謝謝大家的回答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A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B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⑷ 房產繼承需要呆什麼去公證
作房產繼續公證,需要帶房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就可以了。
⑸ 繼承房產,繼承房產上法院好還是公證處好
可以,需要去房產繼承公證。房產繼承公證: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房產繼承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較低收取200元。房產繼承公證相對房產繼承過戶來說簡單一點,但不是因為簡單就不重要,房產繼承公證是前提,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多多了解。房地產繼承的相關問題: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⑹ 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 有何好處
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辦理房產公證有何好處?小編在這里為您介紹相關知識,不妨參考一下。
一、需要辦理房產公證的情況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除以上列舉需辦理公證的外,其他的房屋轉讓許可不必辦理公證即可轉讓,但是房屋轉讓必須有書面協議(合同),按照規定持有關的件辦理轉戶手續後,房屋產權才發生轉移。
二、辦理房產公證的好處
1、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於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
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2、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
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看了以上內容,你了解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辦理房產公證有何好處了嗎?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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