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在自己鎮上買一套二手房可是他只有整棟棟房子的一張房產證請問如果我買了以後會不會出現什麼麻煩
你看一下他們的規劃,如果當初就是有多套房子設計的,那麼以後可以協商辦理分戶產權。如果當初就是按照一套房子建造的,那就會麻煩一些。
『貳』 小區套房房產證跟整棟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呵呵,看了上面的回復,回答是正確的,提問都是正確的,但雙方意思誤解,說的不回是同一對象
1、有答法律保護的大證、小證、大產權、小產權
正如 [yoshidaa] 所說的,開發商的房子,一般都是先辦大證,即確立一個大的產權,這個步驟,業內人士叫「確大權」,然後每一套房售出後,再分割出來,成為小證,小產權。
2、小證沒法律保護。這個「小證」就跟上面的不同,這是普遍所認識的「沒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子,只有一個集體證,然後開發商只能跟你寫份買賣合同,頂多是做份公證。這個小證就沒有法律保護了,原因只有一個,也很簡單:明文規定,非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
3、如果是取得正規的房產證,就如 [機器人666666] 所說的,沒區別了!就例如個人通過合法手續,買了一塊地,自建了一棟樓房,然後整棟樓房只出一個房產證,那麼他就是受保護的產權,只是不好分割出來!
『叄』 為什麼我買的房孑沒有單獨房產證,只有整棟在一起的證
房屋買賣合抄同受《合同法》保護是有襲效的,但是,按照《物權法》規定,如果不進行房屋登記,就不產生物權效力。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最大的區別在於:合同不具備對世權,而物權具備對世權。通俗地講,就是一旦賣方一房兩賣,再把房子賣給另外一家,並辦理了房屋登記,那麼,你將失去該房屋的所有權,只能主張你的債權。欲將風險降至最低,首選履行房屋登記程序。房產不好分割和不能分割是兩回事兒,只要有明確固定的分割界線,大多數情況下房屋是可以分割的,能分割的房屋就可以單獨進行房屋登記。如果無法分割,這樣的房屋最好還是不買為好,後患無窮。
『肆』 最近看好了一套商品房,整棟樓只有一個房產證,都沒有個人的,這樣的
您好!
建議不要買,因為只有一個房產證,如果開發商再把房子再賣給別人,那就是一證多賣了,風險會比較大。
望採納
『伍』 @一棟樓一個房產證,和一家一戶一個房產證有什麼區別,個是什麼性質
1、一棟樓一個本,那是集體產權,或者小產權,不能買賣過戶,不能抵押轉讓。
2、一家一個房產證,看房產證上是否註明使用土地年限,70年的就是商品房,50年的是商住房,40年的是商業房。
3、整棟樓共有一本土地證這種情況,按我國現有規定,原先做產權時已經按分割多套做房產證的(即每套各自有房產證);如果一棟房子,其內部分割多套不能獨立轉讓,按棟產權的(即一棟只有一本產權證)這個房子不能購買、通道等做為公共分攤面積,相當於大家集資建房的形式。
(5)1整棟房產證有什麼不好之處擴展閱讀
「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產權房
『陸』 我打算在鎮上買一套房子,但是只有整棟樓的房產證,私人沒有單獨房產證,對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當然影響大了,首先是沒產權,打官司不受法律保護>
『柒』 我想買一棟房子的其中一層。但是整棟房子只有一個房產證,買了之後只有買賣合同,買這樣的房子會出現糾紛
私人承建,不屬於商品房,沒有預售許可證,只有買賣合同是不被認版可的,遇到拆遷或者買賣肯定權會受到很多的阻礙。
如果房主這處房子規劃為商品房,他現有的房產證可以作為大產證,每層的小業主是可以領到小產證的,還是預售許可證的問題。
再說房屋買賣合同網上隨便下載一份,房產交易中心不會承認有效的。
至於房主說辦房產證他是沒有權利的,建議你還是咨詢下當地的土管部門,地方管理可能會有差別,還是不要貪小便宜,買房子要買放心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