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誰能解釋下房產證上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一方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佔產權。
根據《物權法》的解釋: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現在產權登記是單獨所有,就是說產權是登記人的,與其他人無關。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將產權登記為共同共有--夫妻共有。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資、獎金;二是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例如,夫妻雙方出賣、贈與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應取得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處分財產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視為同意。
㈡ 房產證上1/2繼承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指對於所有人房產產權來源有一半是繼承取得的。
㈢ 房產證上「附記」:50%產權是出售為私產,50%產權是繼承為房改房是什麼意思急急急!!!
百分之五十為繼承房改房,是說這房子的一半是通過繼承得到的,房改房是說:這房的百分之五十是後來辦的產權,以前沒有。此房過戶有百分之五十按正常交費即房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左右的過戶費。繼承的那百分之五十房產,你應先到房管局咨詢是否可以買賣,雲南增沒增收遺產稅。總之繼承的房屋買賣要高於正常買賣的稅費,各地規定都不盡相同,在此不好解答望諒!
㈣ 我家的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來源是:繼受取得。這是什麼意思呀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一、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
(2) 房屋贈與;
(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4)房產證上繼售取得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權為前提而直接通過權利人的一定行為或根據法律上的規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新建、添附、沒收、徵收等。
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事實從原來房屋所有權人處取得房屋所有權,如買賣、互換、贈與、繼承等。
房屋產權的繼受取得必須由有關產權轉移人、代理人辦理轉移手續。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主要有權利主體消亡、權利客體滅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處分(相對滅失)等。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原房產權利人失去對該房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有如下幾種: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因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而喪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徵用、征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徵用、征購、拆遷而喪失。
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將一方當事人的房產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有,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所有權
㈤ 請問房產證上的「出讓」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出賣或轉讓(個人自用或擁有的東西)。
出讓是一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
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復詞的特徵。如「出讓閑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
(5)房產證上繼售取得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
為防止用地者單純實施土地投機、炒賣地皮,哄抬地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工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出讓合同的效力及於轉讓後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出讓合同體現著出讓方(國家)與受讓方(用地者)雙方的意志,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讓方轉讓其權利,不影響出讓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體現著國家土地規劃控制方面的公法意圖,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必須在整個出讓期限內得以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依法履行相應手續。
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㈥ 房產證滿五年和滿兩年是個什麼意思
「滿二」或「滿五唯一」中的「滿二、滿五」是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5年(含5年)或者滿2年(含2年)。「唯一」則是指業主在深圳家庭在國土局系統里得只有這一套房子。
1、房子滿足「滿二」的條件即可免徵增值稅,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即可免房子的個稅和增值稅(「滿二唯一」中的唯一其實並沒有什麼特殊含義,只有「滿五唯一」有另外的含義)。
2、滿二財政部於2015年3月30日新公布的《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中將5年標准降為2年,免徵營業稅,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
(6)房產證上繼售取得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產稅徵收對象:
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2、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㈦ 房產證上有承諾取得四個字有什麼不同
房產證上有承諾取得這四個字,說明當初你獲得這個房產的時候答應了原房主什麼事情。你只有履行你的承諾,你才擁有這個房子的產權。如果你違約的話人家可以收回的。
㈧ 房產證個人所有指什麼,預售可售是什麼意思
憑房地產權利證書權利人登記頁或房管局出具產權證明,就能證明產權屬於權利版人個人所有權。
《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可售面積就是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以進行預售和銷售的商品房面積。是經過批准預售的面積,包括已經預售和正在預售的商品房面積。可售面積比總建築面積 小一點的原因 因為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用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以及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不可以分攤,但是計入總的建築面積之內。
㈨ 房產證上面寫的房產繼承人是什麼意思
寫的是繼承人還是繼承人的名字
如果只是名字 是房產的共有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