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賣房子賣方要承擔哪些費用,比如500萬的房子會損失多少錢,請詳細計算,最終能拿到多
1,賣方不需要承擔什來么費用,正自是因為你沒錢,才針拍賣房子,
2、法院會根據市場行情或房管局的的評估價,標的一個底價,一般都比市場價要低一些。
3、拍賣成功,除了還欠款,剩餘的都會給你。
4、一般按行情,你會損失正常市場房子交易價格的4或5分之一,市場價500萬的房子,拍賣價可能只有400萬左右。
㈡ 司法拍賣拍得房產但違約最後產生的差價不補會如何
1,司法拍賣所得房產,買受人違約造成的差價從預交保證金中扣除,不足版部分由買受人補交權。買受人拒不補交的,法院可以對買受人強制執行。
2,《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㈢ 法院拍賣的房子不要了,法院要我補差價
這么做沒問題,放棄後這差價得前手賠償。除非拍賣或放棄時有特殊約定,不放心帶上述資料找律師看後分析。
㈣ 唯一住房被拍賣,租金補償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0號)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㈤ 我從法院拍賣來一套住房不到一年我想買掉要出多少稅
要出付的房錢的百分之二十
㈥ 法院淘寶司法拍賣房產有哪些費用
1、司法拍賣房產過戶稅費約為房產拍賣成交價的10%(賣方:個人所得稅3%(房產證大於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2、房產證過五年並是唯一住房主,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3、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根據《關於明確個人住房轉讓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關於核定徵收問題,對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以及計算出的房屋原值明顯偏高的,可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4、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房屋原值應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確的憑證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契稅:根據《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6)司法拍賣房產能補多少錢擴展閱讀:
法院拍賣房子的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無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20%,再次委託拍賣公司拍賣。
7、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價拍賣。對房屋的拍賣,最多可以進行三次拍賣。
㈦ 唯一的一套住房被法院拍賣能補多少年的房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金錢內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容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答案是五到八年租金。
㈧ 通過司法拍賣購得的房產在費用方面會比普通買賣要高嗎
王先生通過司法拍賣拍得一套住宅,成交價150萬,面積 100平方米,此房屋原系某公司所有,該公司於2004年購入,價格60萬,從未交納過房產稅。在王先生辦理過戶手續時被要求交稅,經咨詢國稅和地稅部門,需要交納各種稅收近50萬。原因是在競買時簽訂了一份由拍賣公司提供的《拍賣告知書》,《拍賣告知書》中明確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名下雙方應繳納的一切稅費,包括契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被拍賣方所得稅、被拍賣方拖欠的各種稅費與本次拍賣有關的所有稅費都由買受方承擔。(有關稅費繳納情況買受人需自行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解)。」
生效判決的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以清償期債務,法院受理後一般會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拍賣公司在拍賣前一般會拍賣公告中明確告知拍賣房地產的涉及的相關稅收由買受人承擔,並要求競買人簽字確定後參加競買。這些稅收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和所得稅(出賣人系企業的,為企業所得稅;出賣人系自然人的為個人所得稅)。因為競買人缺乏風險意識和稅收知識,沒有預見可能發生的稅負或雖然遇見但未能准確預測應納稅額,在競買時未能合理出價,導致成交後發現稅負偏高,超過預期難以接受。對此,現做如下風險提示:
一、經競買人簽字確認的拍賣公告「約定」了稅費的承擔,雖然此「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尚有爭議,但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必須繳納相應的稅款才能過戶,這事實上產生了不繳納稅款不能過戶的風險。
二、根據「約定」,房地產轉移登記時,買受人需要承擔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根據稅法的規定,上述稅種中,買受人為納稅義務人的有契稅和印花稅,其他稅種的納稅義務人系出賣人。「約定」由買受人承擔,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涉稅風險。
三、上述稅種中,因出賣人法律形式不同的,稅負略有不同。現以出賣人系企業為例,計算其應納稅額。出賣人系自然人的,稅負會小些,不再另行計算。
(一)營業稅
應納稅額=拍賣成交價×5%=150×5%=7.5萬
(二)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稅額=營業稅應納稅額×(7%+3%)=0.75萬
(三)土地增值稅
應納稅額=拍賣成交價×3%=4.5萬
(四)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額=(拍賣成交價-計稅基礎-轉讓時的相關稅費)×25%=(150-(60-(60÷20)×8)-(7.5+0.75+4.5))×25%=25.31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房產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計算應納稅額,換言之如果企業存在虧損,那麼房產轉讓所得可以和虧損進行沖抵,以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本案中,出賣方企業是否存在虧損以及虧損多少,買受人無法得知。但在辦理過戶是,被要求按房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出賣方的企業所得稅。
(五)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屋原值×(1-70%)×1.2%×8=60×(1-70%)×1.2%×8=4.03萬元
出賣方在購置該房屋後,一直未就此房屋申報繳納房產稅,稅局告知要補繳全部所欠的房產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較小,忽略不計。
(七)契稅
應納稅額=拍賣成交價×3%=4.5萬元。
(八)印花稅
應納稅額較小,忽略不計。
上述八個稅種應納稅額合計46.59元。稅負占拍賣成交價的31.06%。
鑒於上述風險,本律師提出如下建議:
一、競買人在出價前必須清楚調查出賣人的法律形式(企業或自然人)以及出賣人的欠稅情況(出賣人為企業的),當然這在實踐中很難,在此基礎上估算應納稅額,並計入購買成本,以此作為出價依據。
二、出賣方的法律形式可以到房管局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得知,因為出賣人法律形式的不同導致稅負不同,只有知道出賣人的法律形式,才能計算出准確的應納稅額。
三、如果拍賣行未披露出賣人的法律形式,導致競買人誤認為出賣人是自然人,而實際上出賣人系企業,兩者之前的稅負差異,買受人可以依據拍賣法要求拍賣人賠償。本律師尚未查詢到法院類似的判例。
四、拍賣行明確告知所有稅費由買受人承擔,競買人在告知書上簽字。此行為是否構成稅收擔保或轉移納稅義務?本律師認為不能構成稅收擔保以及轉移納稅義務,理由是稅收法定原則、稅法關於納稅義務的規定以及征管法關於稅收擔保的規定。因此,買受人可以建議稅局對出賣人採取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從拍賣款中劃撥欠繳稅款。但稅局是否願意,以及如果不願意,買受人是否有救濟途徑,尚不明確。
五、因應納稅額占拍賣成交價30%以上,買受人有權要求撤銷買賣合同,理由是顯示公平,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一年。本律師尚未查詢到法院類似的判例。
此上述涉稅風險並非由司法拍賣導致的,在其他二手房買賣中也存在。
㈨ 房產司法拍賣過程中 被執行人需承擔哪些費用
什麼情況法院才能拍賣房產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賣,但是如果欠銀行20萬,是用該房屋做的擔保,且你當時又給銀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證明」,那麼銀行就可以依法拍賣債務人的唯一居住房產。(一)房地產拍賣標的應具備的條件1.法律、法規禁止買賣、轉讓的房地產通常情況下不得拍賣:(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的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房地產產權證書);(2)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4)權利人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受到限制的;(5)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政府相關轉讓條件的;(6)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7)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買賣、轉讓的其他情形。2.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其土地使用權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轉讓條件:(1)以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使用權出讓金;(2)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3)對於成片開發地塊,需轉讓地塊應已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4)規劃管理部門已經確定需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5)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6)劃撥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條外,還需報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補辦出讓手續。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拍賣應當報請有關部門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以不辦理出讓手續的,應當由拍賣行將拍賣標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4.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買賣或轉讓條件。具體包括:(1)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拍賣前應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拍賣。5.下列劃撥用地不可以拍賣:(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6.抵押房地產拍賣前應先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如果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因拍賣造成抵押權人經濟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