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逾期辦房產證違約金,法院支持幾年
通常2年,房產糾紛起訴時效是2年。
房地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為兩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於原告的過 錯,而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90 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地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的房地產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一、房地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
一般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地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
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地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最長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⑵ 房產證逾期辦理違約金是多少
這樣即使不合理也沒辦法,合同上是這么規定的,不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⑶ 逾期未辦理房產證可否要求兩項賠償
如何處理逾期辦房產證糾紛,如何調解處理買賣 糾紛? 此文章幫助了19人 | 法邦網 本文系法邦網原創,謝絕任何形式的轉載,違者必究。 欄目關註:新房如何辦理房產證?房產證可以補辦嗎 補辦要多久新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費用多少 一、如何處理逾期辦房產證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嚴格責任作為一般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為特殊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亦應適用嚴格責任原則。開發商逾期協助業主辦理產權轉移的違約責任是否應適用嚴格責任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該條司法解釋中對「出賣人的原因」應理解為:認定「出賣人的原因」不宜簡單以開發商是否具有過錯作為判斷依據,它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只要開發商應盡辦證義務而未盡,開發商即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政府行政行為所造成的原因,法院從衡平合同雙方利益的立法本意出發,應兼顧公平合理加以綜合考慮。(四)根據《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應規定及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現狀,以下原因應認定為非出賣人原因,即開發商可履行之抗辯理由。 第一、《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前政府行政行為所造成的第三人原因。由於權屬登記相關法律規定滯後,政府相關權屬登記管理制度長期相對不規范,由此形成因政府行政行為因素所造成的第三人原因。如測繪問題,1991年1月1日《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城市房屋產籍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並建立健全房產檔案和房產測繪的管理制度」,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因此,鑒於法律相應規定滯後的歷史原因,作為開發商應完成的辦證測繪義務在相關規范出台前實屬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具體行政行為,審理時如脫離有關房地產市場的現狀,簡單歸責於開發商責任,不盡合理,故因該類型第三人原因而導致逾期辦證不應歸責開發商。 第二、不可抗力原因。實踐中對不可抗力原因的理解在於:一是原因系非開發商所能預見、避免或克服的;二是該不可抗力原因對於開發商履約已造成實質上的影響,即存在導致開發商無法履行辦證義務的因果關系。
第三、買受人原因。當買受人存在不按約交付房款、拒不履行相應辦證義務時,根據合同法關於不安抗辯權及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等之規定,開發商逾期辦證具有相應的免責事由。 二、如何調解處理商品房買賣糾紛 1、分析法律政策,正確加以引導 在我國,商品房買賣既體現了交易雙方的意思自治,又受到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約。而糾紛的形成,很大程度是因為當事人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不了解,這就需要調解人員將當事人的行為納入法律或政策的軌道進行解說,通過釋明使雙方逐漸對法律規定及政策導向形成正確認識,對行為後果產生預期,從而有了承認錯誤和接受調解的心理准備。調解人員還應當不失時機地進行疏導,運用權衡利弊的方法消除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通過為其算經濟賬的方式使雙方縮小差距,實現平衡。 2、房產商未兌現廣告承諾的調解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一般不是合同的內容,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內容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也就是說,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調解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區分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的內容是屬於正常的商業宣傳,還是屬於房產商必須恪守、不得違反的承諾。此外,此類糾紛中雙方大多沒有約定房產商交付房屋不符合廣告宣傳時的違約金計算標准或金額,而購房人要證明其損失額又具有相當難度,故應通過調解使房產商認識到確實存在違約行為,且其相較於購房人處於優勢地位,考慮到企業品牌及長期發展,妥善的方案是對購房人作出合理補償。 3、商品房質量問題的調解處理 首先,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而發生糾紛的,如果通過加固等方式能夠修復,則可以調解繼續履行合同;如果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則應調解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兩種方案都不影響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次,除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之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調解時也應考慮合同的解除及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如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不同意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則可調解由買受人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⑷ 延期辦理房產證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近十年不能辦理房產證,你可以追究開發商的責任,按相關規定專房產交付屬使用後90天內開發商須將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資料提供給你,另外要你簽字保證不追要房屋面積這是不合理的,按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款;超出3%,買方有權退房,買方不退房的,產權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面積小於合同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不知你屬於哪種情況,不過據我估計一定是開發商的利益大於你的利益,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求採納
⑸ 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怎麼算
1、按實際延長的期限,以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計算基數以合同總價20計算。2、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後60日內辦理」,此處「辦理」的意思一般是向當地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而並非指辦結。
⑹ 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是怎樣規定的
參考來如下法條處理
《最高人源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⑺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如何計算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的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回擔賠償責任,具答體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