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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房產出租收入如何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1-02-15 16:03:44

1. 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什麼時間實施的

核心提示: 總政、總後新修訂的《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已經頒布。為此,記者采訪了總後有關部門領導,記著對相關提出的問題,總後有關領導做出了解釋:

《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解釋

總政、總後新修訂的《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已經頒布。為此,記者采訪了總後有關部門領導。

問:為什麼要修訂《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

答:《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是指導全軍各單位開展空餘房地產租賃工作的法規依據。現行《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是2002年由總後勤部頒發的。隨著新形勢的發展,空餘房地產租賃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貫徹落實好軍委、總部首長的指示精神,保證租賃工作的依法進行和規范實施,我們聯合總政有關部門,決定對原《規定》進行修改,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

問:《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調整了審批許可權,改進了發證方式,強化了安全管理。在管理制度方面,在堅持租賃項目分級審批、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審核、年度檢查4項制度的同時,又增加了軍隊單位租賃情況年度報告和先繳費後發證兩項新制度。在租賃項目審批方面,由原來的總後和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兩級審批調整為總後、總後基建房部、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和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四級審批。在租賃許可證核發方面,由原來的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核發,調整為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和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兩級核發,實行先繳費後發證制度,駐京單位的租賃許可證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統一核發。在租賃工作安全管理方面,規范了租賃安全管理的措施辦法,明確要求將租賃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范疇,提高了租賃安全工作的地位。

問:貫徹落實《規定》要樹立什麼意識?

答:首先,要樹立依法開展租賃工作的意識。各級各單位要模範執行租賃工作的法律法規,讓軍隊的空餘房地產租賃工作經得起國家、地方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其次,要樹立注重提高租賃政策宏觀效益的意識。採取租賃許可制度和先繳費後發證制度,有助於把分散的財力集中起來,緩解全軍基建營房事業供需緊張的矛盾,提高綜合保障能力,確實發揮好租賃工作為基建營房事業建設服務的作用。第三,要強化租賃工作安全責任意識。各級各單位必須強化租賃工作的安全責任意識,加強檢查監督,嚴防不法分子利用軍隊空餘房地產進行犯罪活動,嚴格規范租賃收入管理使用,嚴防租賃場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確保租賃工作的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

問:貫徹落實《規定》要抓好哪些環節?

答:一是要抓好審批環節。抓審批環節,核心是強調誰審批誰負責。各級管理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審核工作力度,嚴把租賃范圍關、租賃用途關和租賃合同關。二是要抓好租賃許可證核發環節。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是開展租賃工作的合法憑證,也是軍隊享受免稅政策和承租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必備條件。抓好租賃許可證的核發環節,主要目的就是掌握租賃項目,進一步加大租賃工作的管理力度。三是要切實抓好監督環節。要貫徹從嚴治軍的方針,發揮好軍地協調機制的作用,做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的問題要從嚴懲處,切實規范軍隊房地產租賃秩序。
問:新修訂的《規定》對租賃范圍、用途和合同有哪些要求?

答:利用軍隊空餘房地產開展租賃活動,務必要從嚴控制租賃范圍和用途。能夠對外租賃的房地產主要包括現有空餘營房、場地及附屬設施設備。影響軍事保密安全的、軍事行政區內的、未達到消防和衛生防疫等安全標準的、列為危房和設施老化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國家和軍隊規定禁止出租的其它空餘房地產等,一律不得對外出租。出租的軍隊空餘房地產主要用於辦公、商業、餐飲以及科研、文化、福利等事業。其中,整坐落空餘房地產也可用於企業生產、教學、倉儲、種植養殖等項目。承租雙方簽訂合同時,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嚴格遵循軍隊的一些特殊要求:一是必須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製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不得擅自更改有關條款。二是合同的附加條款也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相關要求。三是租賃雙方草簽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報經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生效。

問:這次對駐京單位的租賃管理機製作了哪些調整?

答:新修訂的《規定》和關於加強軍隊駐京單位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的兩個通知,都著重對駐京單位的租賃管理機制進行了調整。其主要內容:一是將租賃項目審批權和許可證發放權剝離,租賃項目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租賃許可證統一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核發。二是實行先繳費後發證制度,租賃項目按規定比例上繳租賃經費後才能領取租賃許可證。三是設立了專用賬戶收繳駐京單位租賃上繳經費,改革了原由大單位按後勤財務供應渠道上繳經費的辦法。四是完善了軍地協作和軍隊有關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制度,與北京市工商、稅務等部門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進行租賃事前控制,事後共同監督整改。

2. 求05年8月9日《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

軍隊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規定
2005-2-1 9:01:00 免費租房二手房網 京城房源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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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軍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的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服務,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土地的開發,各類房屋及設施的開發,以經營為目的的房地產換建、合建,以及開發後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房屋及設施的出售、出租,利用開發的房地產開辦各類經濟實體等。 第三條 軍隊房地產開發,應在保障部隊住用和保守國家軍事機密的前提下進行。開發的范圍主要包括:劃歸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房地產;經過核定營房限額住用面積後空餘的整座、成片房地產;在用營區的零星院落;地處城市繁華地段,且被納入城市規劃開發和改造的營區;其它閑置可開發的土地等。 部隊住用限額以內的、劃為軍事禁區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單位使用的房地產,不得進行開發經營。在用營區劃為軍事行政區的房地產不準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參與開發經營。 第四條 軍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制定軍隊房地產開發有關法規、規章,組織編審房地產開發規劃與計劃,負責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的審報,監督、指導、協調開發經營業務,掌管總部房地產基金及其使用分配等。 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以下統稱各大單位)所屬單位(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下同)的房地產開發活動,由其所在大單位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 房地產開發的具體業務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承辦。 第五條 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會同營房和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或地區為單位,組織編制利用軍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經營的規劃,經各大單位後勤部門審查並報總後勤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六條 軍隊房地產開發,以總部和各大單位為主組織進行,重點搞好成片和綜合開發,由中國新興工程建築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成立的軍隊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開發企業)具體實施。未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軍一級單位和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主要利用自(直)管空餘房地產搞項目開發。師以下作戰部隊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第七條 軍隊房地產開發必須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堅持「統一規劃,歸口管理,講求效益,以房養房」的原則,執行軍隊的有關法規、規章,接受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科學論證,精心組織,發揮投資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開發經營 第八條 開發企業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實體,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財務、成本、價格等法規,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開發企業可利用軍隊房地產進行開發,也可承攬、參與地方的房地產開發。開發企業從事軍內外房地產開發,可獨自進行,也可與地方、外商合資、合作進行。 第十條 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可通過吸收軍內部分家屬住房建設經費,利用企業自有資金,預收購房款,集資、貸款、引進外資等辦法籌集。 第十一條 經開發的土地,可進行使用權的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開發的房屋和設施,可向社會出售、出租或自辦、合資、合作興辦經濟實體。 房地產開發後的經營,按《軍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報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開發的房地產,除出售等發生權屬關系轉移的外,均屬軍產,應按軍隊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商品房售後的管理與維修服務,可由開發企業承擔,也可由購房單位或委託地方物業管理公司等承擔。 第十三條 進行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簽訂合同,並經有關部門鑒證或公證機關公證。 第三章 立項審批 第十四條 軍隊房地產開發,應根據批準的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逐項做好洽談意向、分析論證等前期准備;條件成熟後,方可上報申請立項。 第十五條 利用軍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後勤部審批;涉及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影響軍事設施使用效能或妨礙軍事活動正常進行的,報總參謀部、總後勤部審批;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外商的,報中央軍委審批。 第十六條 上報的請示文件,應附有開發經營協議書、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開發地段的現狀、合作方的情況、工程規模、總投資、經費來源、土地作價以及效益分析、風險預測等)及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利用地方房地產開發或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批。 第十八條 經批准立項的開發項目,凡利用地方房地產進行開發的,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利用軍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的,按基建程序申報軍隊基本建設計劃,或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 第十九條 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開發企業(單位)應於工程開工後1個月內,上報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匯總,於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全軍房地產管理局。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條 利用軍隊房地產與軍內外單位或外商合作開發的,提供房地產的單位按下列比例向總後勤部繳納土地使用費: 所得房地產用於出租或開辦經濟實體的,按開發項目合同規定所分得投資(分得房屋的折算為投資)的10%-15%,或按開發項目工程總投資的5%-7.5%繳納; 所得房地產用於出售、轉讓的,按開發項目合同規定所分得投資(分得房屋的折算為投資)的15%-20%,或按開發項目工程總投資的7.5%-10%繳納。 第二十一條 利用軍隊房地產獨自開發的,開發單位按下列比例向總後勤部繳納土地使用費:開發的房地產用於出租或開辦經濟實體的,按工程總投資的5%繳納;開發的房地產用於出售、轉讓的,按工程總投資的7.5%繳納。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收入留用部分的再分配,由各大單位後勤部門確定。 第二十三條 開發後的房地產經營(不含出售、轉讓)收益分配,按《軍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不以經營為目的房地產換建、合建,仍按《軍隊與地方換建、合建房屋管理規定》執行。同一個項目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兼有的,按以經營為目的的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其收益的上繳和留用分別計算。 第二十五條 因房地產開發涉及拆遷的,開發單位應負責動遷補償,其費用可計入開發經營成本。 第二十六條 利用地方房地產開發經營或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經營所得利潤的分配,由各大單位確定。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的開發經營所得(含自行開發和收繳開發單位的經費),仍按《軍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留用和上繳。 第二十八條 應上繳各大單位和總部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收益,分別列入各自的房地產基金。房地產基金和各級留用的經費,都要用於房地產事業,實行專項管理,嚴禁挪作它用。 第二十九條 應上繳各大單位和總後勤部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收益,除項目批文已明確的外,均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預算外經費管理規定》,以第四季度會計報表為依據,分別於翌年2月底和3月底前繳到各大單位財務部門和總後財務部,納入各大單位和總部房地產基金。此項基金的管理與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對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開發企業和個人,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實施獎勵。 第三十一條 凡違反本規定擅自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或不按規定上繳經費的單位,各級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查處,並按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責任者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往下發的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3. 部隊里空閑的房子可以對外租賃嗎,用於做生意

可以出租。部隊營房統一歸各級後勤部營房處(科)管理。
我軍在1978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營房管理條例》、1990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分別對營房的管理作出了規定,2002年總後勤部還專門頒布了《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並於2005年作了修訂。
經咨詢後勤部同事,對新〈規定〉解釋如下:
新修訂的《規定》要求利用軍隊空餘房地產開展租賃活動,務必要從嚴控制租賃范圍和用途。能夠對外租賃的房地產主要包括現有空餘營房、場地及附屬設施設備。影響軍事保密安全的、軍事行政區內的、未達到消防和衛生防疫等安全標準的、列為危房和設施老化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國家和軍隊規定禁止出租的其它空餘房地產等,一律不得對外出租。出租的軍隊空餘房地產主要用於辦公、商業、餐飲以及科研、文化、福利等事業。其中,整坐落空餘房地產也可用於企業生產、教學、倉儲、種植養殖等項目。承租雙方簽訂合同時,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嚴格遵循軍隊的一些特殊要求:一是必須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製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不得擅自更改有關條款。二是合同的附加條款也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相關要求。三是租賃雙方草簽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報經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生效。
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調整了審批許可權,改進了發證方式,強化了安全管理。在管理制度方面,在堅持租賃項目分級審批、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審核、年度檢查4項制度的同時,又增加了軍隊單位租賃情況年度報告和先繳費後發證兩項新制度。在租賃項目審批方面,由原來的總後和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兩級審批調整為總後、總後基建營房部、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和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四級審批。在租賃許可證核發方面,由原來的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核發,調整為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和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兩級核發,實行先繳費後發證制度,駐京單位的租賃許可證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統一核發。
希望對你有幫助。

4. 部隊房產出租最新規定

軍產性質房,不允許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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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隊都是欺上瞞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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