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還貸人可以拿產證抵押貸款嗎
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這個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辦理抵押貸款必須雙方到場。
『貳』 房產證可在夫妻雙方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抵押嗎
不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那麼是不能一方抵押貸款,如果是一方房產,那麼內房屋所有人可以單方面抵容押貸款。
房抵押貸款流程:
一、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後,到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如果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未婚,可單獨前來),中心工作人員經過審批通過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作為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的依據。
二、憑身份證原件領借款合同的貸款支付憑證回單,所需經過的流程為:受理櫃(受理貸款申請)——保險櫃(辦理保險)——簽約櫃(簽訂借款合同)——公證櫃(辦理合同公證)——簽約櫃(領取貸款合同)。
三、在取得《貸款承諾書》並就所抵押的房屋辦理保險後,即可持上述資料及《貸款承諾書》、擬用於還款的銀行儲蓄存摺和儲蓄卡、保險單、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關法律性文件,並辦理公證手續(如果買房者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如果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不能親自前來簽訂合同,需授權委託另一方或第三方代為辦理貸款相關手續。授權委託書需經公證,且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叄』 夫妻共有的房子怎麼做抵押貸款
這倒沒什麼的啦。只是提供兩個人的資料和申請時一起簽名就可以了。不懂你再私我
『肆』 夫妻房產過戶有貸款該怎麼做
第一步:離異夫妻與銀行簽署《借款合同》,在這一步驟中如雙方工回作都比較忙,可以選擇委託專答業的貸款擔保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個中手續。其中,需要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客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如外地戶口需提供暫住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民證局蓋章)、原銀行的貸款合同、原銀行貸款余額對賬單、房產證、王小姐的學歷和收入證明,王小姐收入證明開具公司的營業副本加蓋公章;
第二步:新貸款銀行審核客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審批合格後向客戶按原銀行貸款數額出具批貸通知單;
第三步:客戶雙方到國家一級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第四步:由擔保公司墊資結清原貸款銀行的貸款余額;
第五步:由擔保公司辦理解抵押手續,解除抵押後到房地局辦理過戶手續;
第六步:新房產證領出後,由擔保公司和王小姐到房地局辦理新貸款銀行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七步: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後,擔保公司將新房產證交還王小姐,將房地局出具的他項權利證轉交給王小姐的新貸款銀行。
『伍』 夫妻共同房產證單方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
您好!根據目前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房產財產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單方面是不能辦理的,謝謝。若有貸款方面事宜,歡迎咨詢
『陸』 夫妻共有的房產在北京如何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首先 找評估公司 評估你的房子
然後去銀行申請
夫妻雙方的 戶口本 結婚證 身份證 房本 評估報告 流水
如果 其中一方 有原因 出不了面 可以 想辦法
貸款人的徵信 也很重要.
『柒』 夫妻一方拿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那麼是不能一方抵押貸款,如果是一方房產,那麼內房屋所有人容可以單方面抵押貸款。房抵押貸款流程:
一、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後,到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如果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未婚,可單獨前來),中心工作人員經過審批通過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作為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的依據。
二、憑身份證原件領借款合同的貸款支付憑證回單,所需經過的流程為:受理櫃(受理貸款申請)——保險櫃(辦理保險)——簽約櫃(簽訂借款合同)——公證櫃(辦理合同公證)——簽約櫃(領取貸款合同)。
三、在取得《貸款承諾書》並就所抵押的房屋辦理保險後,即可持上述資料及《貸款承諾書》、擬用於還款的銀行儲蓄存摺和儲蓄卡、保險單、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關法律性文件,並辦理公證手續(如果買房者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如果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不能親自前來簽訂合同,需授權委託另一方或第三方代為辦理貸款相關手續。授權委託書需經公證,且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捌』 夫妻兩人離婚申請房產抵押貸款如何辦理呢
買房時候未結婚婚的,屬於婚前財產自己還,婚後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雙方共同承擔,當前不存在過錯方,不然比例會不同。
『玖』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9)夫妻共同房產如何辦理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