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再婚家庭房產繼承
若女方婚前女兒並無跟再婚對象有共同生活事實並認定為無撫養的責任,則目前所有財產都由婚後生的小孩繼承
❷ 再婚家庭財產分割及繼承問題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
1、換另一套你保留你婚前房子賣掉後的證據專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屬,不過這樣很麻煩,最好是能跟你現任妻子就此房列個協議;
2、你有自己處理你自己遺產的權利,不需要經你現任妻子同意,只要你的遺囑裡面沒有侵犯她的財產就行。
1、你們離婚,婚前各人的房子屬於各人,你們婚後買的兩套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特別作協議說明自己出資所佔比例的,由雙方平分這兩套房產;
2、如果你有什麼不測的話,你的遺產(你婚前的一套房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由你的再婚妻子及女兒平分繼承,你如果不想你的再婚妻子繼承你的遺產的話,可以立遺囑只給你的女兒一個人。
❸ 再婚家庭,請問婚前房產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這個涉及到繼承人的問題,遺產繼承人第一順序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這里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如果你的情況是屬於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話,那這子女就有權利繼承你們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❹ 再婚家庭一方去世後房產及財產如何分配
1、首先,要區分抄財產是襲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在世的夫妻一方先分得一半。
2、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對於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及歸去世一方個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也即上述三類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3、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分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
❺ 關於再婚家庭財產繼承的問題
1.《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專辦理;有遺贈扶養屬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5.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❻ 再婚家庭房產繼承
1.《繼承法》第五來條繼承源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5.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❼ 再婚家庭房產繼承問題
你母親和繼父是產權人,你和你妹妹同等繼承權。
❽ 再婚家庭房產如何繼承,離婚協議給前妻孩子的,後妻及後妻孩子有繼承權嗎
1、房產明確給孩子前妻孩子的,房產就已經是孩子的,孩子可以通過起訴要求父母把房子過戶給他。再婚後的妻子及孩子對此房子無繼承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在男女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中含有房產贈與內容的的部分不能隨意撤銷,否則就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把房產余貸還清後將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是男女雙方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動機的、有目的的贈與行為。鑒於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目的而設定,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具有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男女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的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男女雙方之間的離婚協議對於贈與孩子的部分實質上仍是男女雙方對共同財產的一種處分,仍是財產分割的范疇,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原告認可當時系自願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故對該協議不能被撤銷,房產是前妻孩子的個人財產,故現任妻子及孩子無權繼承該房產。 3、《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❾ 再婚家庭遺產分配怎麼分
對於遺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之後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版情況下,各方權婚前的財產屬於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財產。對於父母婚後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後劃歸於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父親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