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怎麼分割
房產在分家析產案件中常見的問題之法律解析
我們通俗所說的分家,在法律中的概念是分家析產,就是指家庭成員對共有的家庭財產進行分割,並確定各個成員的財產份額的行為。這類案件數量近些年在上海是每年遞增,並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案件基本都涉及到房產的分割,本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上海法院的審判尺度和本律師所代理的案件,簡要探討一下房產在分家析產案件中常見的問題。
一、 房產分割的前提條件
共有分為兩種,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產,作為共有的財產,通常情況下,都不會約定為按份共有,根據法律規定,通常按照共同共有處理。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才可以請求分割。因此,房產分割的前提條件為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比如,戀愛關系終結,大家庭的主事家長去世等等,均可構成分割的前提。
二、房產分割的原則
如果房產約定為按份共有,則可按份分割。但如前所述,房產通常不約定份額而為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的規定,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房產分割的原則,簡而言之,就是房產按照有權分割的權利人數進行均分,如果有些權利人對房產的貢獻度較大,可以多分,分割房產時要考慮到共有人的生產生活。
分割原則中的均分,就不再累述。這里需要重點分析的是,貢獻度,貢獻度的因素在分割中很重要,而且貢獻度通常會體現在出資比例上。比如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時,未出資方的份額,上海法院一般掌握至10%到30%,而絕非等分。
分割時,同樣要考慮到共有人的生產生活,比如父母與子女僅僅有一套房產,如果是子女要求分割,案件通常不會處理。
三、房產分割的步驟
先將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析清楚再分家,在分割之前,家庭成員首先應當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把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與財產繼承區分清楚。因為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范疇的。
例如,在現實生活中,一個大家庭的主事家長去世之後,家庭成員之間往往會發生繼承和分家析產兩種活動,應如何進行這兩種活動呢?一般來講,應該是先析產後繼承。先析產後繼承是指繼承開始之前,應確定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部分,並明確在共同財產中屬於被繼承人的那一部分財產,把這一部分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只有對上述屬於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才存在繼承問題,才能由繼承人繼承。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把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當成死者的遺產全部為繼承分割。先析產後繼承這種方式,就是為了先把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區分清楚。
四、房產分割案件起訴到法院要注意的問題
首先,關於起訴的主體問題,因為分家析產案件是家庭成員之間對家庭共同財產的一種分割,因此當事人在起訴時應將其他家庭共有人均列為被告。其次,當事人要提交有關家庭共有房屋的證據材料,如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建房審批表或購房合同。再次,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再次,當事人認為自己對房產貢獻度較大,應多分的,應支付貢獻度較大的證據,比如付款憑證等。最後是管轄法院,房產系不動產,管轄法院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其他法院均無法受理該不動產析產的案件。
❷ 怎麼要求房產分割
如果是遺產應該按照遺產法進行分割,由第一順序人第二順序人進行平等分割。放棄繼承的到公證處公證。供參考。
❸ 房產如何分割
分割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1、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的《房地產證》?分割的房地產必須是能在實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層登記的房地產分割為按套登記等。由分割人填寫《房地產其它登記申請書》,分割後的房地產需要進行查丈的,還要申請查丈。2、商業用途的房地產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該如何辦理手續?同一權利人的多個商業用途的房地產,屬於《房地產證》的合並或分割,應經過重新測量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屬多個權利人的商業用途房地產,將分散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實際上是重新轉讓,應當辦理轉移登記。3、在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分割的房地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就會大一點, 但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割房地產。
❹ 如何分割房產
如果你朋友的母親沒有留下遺囑或者所留遺囑無效的情況下,你朋回友是有繼承權的答,你朋友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是在分割遺產時,對繼承人盡了較多義務的被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同母異父的姐姐有繼承權,你朋友的父親在離婚時已經將房子給了女方,所有權已經是你朋友母親的,因此,你朋友父親無權取得該房產了。
❺ 如何正確進行房產分割
婚前個人全款買房的,房子屬於個人所有婚前共同買房的,共同所有婚後買房的,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按揭,婚後付貸款的,婚前的首付為個人財產,婚後付的貸款為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❻ 該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首先應該確定房子的所有權是不是老人的,錢是大兒子出的,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在老人的名下,可以認定為遺產,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繼承權,如果登記在大兒子名下,就不屬於遺產了,任何人不能繼承。
❼ 該房產如何分割
1、該房產權屬肯定是你本人的;一般房產權屬歸屬判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版,主要以產權證權上名字判定歸屬。至於購房時其他次要的出資人,一般以算作產權所有人的借款即欠款,由產權人予以歸還。
2、由於你父母在購房時出資一部分,但你父母不同意他們的出資是對你贈與,因此,在民法上講,該筆本來是贈與性質的錢,由於父母反悔,現在可算作你從你父母那裡借的借款。裝修的費用也可算作你向父母借的款。
3、如果對該房析產,你對房產完全持有產權,但你應對父母的借款承擔償還義務。如果是變賣房產,可將變賣所得,首先清償你父母的借款(5+8=13萬元),當然,考慮到房屋有一定的增值,你也可以適當地補償父母(比如按銀行利息付息等方式),可以多還一些錢給父母,畢竟是自己的父母,養育之恩不能忘記。
4、如果當時你與父母約定了房產的權屬比率,又有書面約定,按我國〈物權法〉規定,則只能按書面約定,你得到房屋產權,你歸還父母25萬元(具體還多少錢,需對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後的價格,你還一半錢給你父母)。
❽ 房產如何分割
房產是婚前購得,是你個人財產,產權與對方無關,在離婚訴訟中不版能分割,至於婚權後還的貸款,適當給對方補償。
子女撫養權利要看具體情況來定,正常情況下是由對方撫養,但如有特殊情況,如撫養能力等,可能歸你方。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❾ 我的房產如何分割
房產是婚前購得,是你個人財產,產權與對方無關,在離婚訴訟中不能分割,至於婚後還的貸款,適當給對方補償。
子女撫養權利要看具體情況來定,正常情況下是由對方撫養,但如有特殊情況,如撫養能力等,可能歸你方。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❿ 分割房產證如何操作需要哪些具體的流程及證
可以辦理房產分割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條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並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築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層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登記流程如下: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