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名義買房過戶涉及到哪些稅費
我給您詳細解釋一下這張圖,首先,您買入房產只需要繳納3%的一個契稅的,這個契稅是不管什回么方答式買房都要繳納的。
然後,您不用看這個圖的第二項說明,那個是出租房產需要看的,您只是自己買而不是出租,直接看第三項:
轉讓房產這一欄,也就是過戶。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第一項那個房產稅,購入新房,交房後的三年內是免徵的。三年後開始徵收,轉讓房產那一欄下面的第一個增值稅:差價的5%,比如說您這個房子是600萬買入的,現在這塊地房價已經漲到800萬了,差價是200萬,您需要繳納200萬x5%的增值稅費,也就是5萬增值稅.
剩下的2,3,4,5,教育費附加,城建維護稅印花稅,這些都不算錢,很小的錢不需要計入考慮.
再看轉讓房產的第6條和第7條,土地增值稅,差價的30%到60%,也就是假如差價是200萬的話,土地增值稅是200萬x30%=60萬的稅費,這個土地增值稅只是您房子升值部分,需要繳稅的,而且基本都是需要繳納30%的稅,沒有達到60%那麼高的,所以說您這個60萬只是繳納了房子本身漲價的部分.
再看第7條,公司盈利部分的25%,根據您公司盈利水平來繳納。
⑵ 產權在公司名下的房產,過戶交易涉及的稅費怎麼繳納
一般復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的制稅費: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1、 契稅:首次購房評估額90平內1%、90平~144平內1.5%,超過144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2、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4、 測繪費:1.36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二、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印花稅:房款的0.05% 2、 交易費:3元/平方米3、 營業稅:全額的5.56%(房產證未滿2年的、普通房滿2年減免) 4、個人所得稅:房款的1%(.普通房滿五年唯一減免)。
⑶ 公司轉讓房產需要交納的稅費
公司轉讓房產需要交納營業稅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答稅。
營業稅按照賣出和購進的差額小規模納稅是5%繳納,一般納稅是11%。
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部分(賣出價格減去購入價格、已繳稅金、加計扣除後的差額部分)的30%-60%繳納;
企業所得稅在年底和企業的其他收入統計計算,如果公司盈利,按照公司的適用稅率(一般為25%,小型微利10%)繳納;
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0.05%繳納。
⑷ 公司轉讓房產,土地需交哪些稅
公司轉讓房產需要交納營業稅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值稅內、印花稅、企容業所得稅。
營業稅按照賣出和購進的差額5%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部分(賣出價格減去購入價格、已繳稅金、加計扣除後的差額部分)的30%-60%繳納;
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0.05%繳納;
企業所得稅在年底和企業的其他收入統計計算,如果公司盈利,按照公司的適用稅率(一般為25%)繳納。
⑸ 公司房產轉讓需要交哪些稅和費用
公司轉讓來房產需要交納營業自稅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按照賣出和購進的差額5%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部分(賣出價格減去購入價格、已繳稅金、加計扣除後的差額部分)的30%-60%繳納;
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0.05%繳納;
企業所得稅在年底和企業的其他收入統計計算,如果公司盈利,按照公司的適用稅率(一般為25%)繳納。
⑹ 企業 轉讓 不動產 要繳納什麼稅
1、2016年轉讓抄企業房產需要襲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5月1日以後)、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16年5月1日以後營業稅改繳增值稅。2、政策計稅依據:(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讓2015年4月30日以前購的,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5月1日以後購入按11%稅率計算繳納。小規模納稅人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2)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分別按應繳增值稅額的7%、3%和2%計算繳納。(3)印花稅,購銷金額0.3‰貼花。(4)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增值額大於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征稅。(5)企業所得稅,轉計房產所得合並入企業利潤一起征稅。3、法規參考:(1)《增值稅暫行條例》。(2)《城市建設稅暫行條例》。(3)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管理辦法。(4)印花稅暫行條例。(5)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6)企業所得稅法。
⑺ 公司轉讓房產,土地需交哪些稅
公司轉讓房產需要交納營業稅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值稅專、印花屬稅、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按照賣出和購進的差額5%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部分(賣出價格減去購入價格、已繳稅金、加計扣除後的差額部分)的30%-60%繳納;
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0.05%繳納;
企業所得稅在年底和企業的其他收入統計計算,如果公司盈利,按照公司的適用稅率(一般為25%)繳納。
⑻ 公司整體產權轉讓涉及的稅收有哪些
第一點:首先不征營業稅
國稅函[2002]165號 轉讓企業產權不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第二點:不徵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2]420號 國稅函[2002]420號 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
第三點:如果涉及股權轉不征營業稅
財稅[2002]191號 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 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四點:如果轉讓在建項目需要納稅
財稅[2003]16號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
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
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它建設項目。
第五點:涉及契稅如何繳納?
財稅[2003]184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二、企業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上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三、企業合並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四、企業分立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問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六、企業關閉、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關閉、破產後,債權人(包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承受關閉、破產企業上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上地、房屋權屬,幾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七、其他
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徵收契稅。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徵收契稅。
第五、六款所稱「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是指國有、集體企業買受人或關閉、破產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承受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原企業職工進行合理補償,並與被安置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以及按照《勞動法》落買相關政策。
財稅[2006]41號文件規定財稅[2003]184號文件執行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六、以出讓方式承受原改制企業劃撥用地的,不屬於184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對承受人應徵收契稅。
國稅函[2008]514號再次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資產有關契稅政策進行解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國稅函[2006]844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徵收契稅。
第六點:企業所得稅方面
請查閱:國稅發[2000]118號、國稅發[2000]119號文件。由於該文件內容較多,請自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