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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名字更改後要多久

發布時間:2021-02-15 07:27:38

⑴ 才辦理房子過戶,要多久房產證的名字才會變更為被過戶人的

你好:
常規情況下10個工作日就能辦完,如下:
1、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回要帶著身份答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後交付房款,之後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
2、雙方帶著(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序對所委託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3、雙方帶著(2)所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出具契稅單,繳納契稅;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個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稅單(免稅單);
4、雙方帶著(3)項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管部門審批核准後,繳費取證,付清房款。
菁英秘書上~

⑵ 父子間更改房產證姓名,要多長時間多少錢

一、房產過戶給子女要怎麼做?通常有三種方式,一是贈與;二是買賣;三是繼承。
二、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三、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四、實際上用買賣的方式應該更劃算的。至於女方是否有份,這就看女方的本事了,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那自然就有份了,這是最保險的。
如果是贈與的方式,那就要看男方父親的意思表示了,如果是明確只贈與其兒子的,那女方自然就是沒份的。如果明確是贈與雙方的,那女方自然就有份了,不過這一切也要從房產證上體現出來的,也就是說如果是明確贈與雙方的,那就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吧。
如果是買賣的方式,這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買賣,房產證上加不加女方的姓名,還是要看男方父母的意思,如果人家不同意,恐怕女方要在房產證上強行加上自己的名字也不太可能吧。
退一步講,財產是人家的,女方父母來作這個主,好像也不太合適呢,最好是本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大家多換位思考,理解萬歲啊!

⑶ 辦房產證名字變更需要多長時間

你好,一來般情況下,房產證如源果要加其他人的姓名,則屬於過戶行為。
按正常過戶流程去走,有贈予和買賣交易兩種過戶方式。
大概過戶時間要2個月多點。
如果是買賣過戶你要簽署賣契,如果是贈予,你要簽署公證書和房產部門相關贈予手續。
當然你不簽名是無效的。

⑷ 房產證更名,需要多長時間當初用曾用名買的房,後來改了名,想把房產證改為新名字

這需要派出所的證明,才有效的。如果派出所不給你出具這個證明。你永遠也改不了名的。就是將來當作遺產來繼承。都是很難得。

⑸ 請問 房產證上加名需要多長時間生效

房產證上加名之後立即生效。
1、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

2、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
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准,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備註:
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視房子的情況和加什麼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關系和非直系血源關系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費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加配偶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費等。

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原本就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加進子女或父母名字時,應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進行價格評估,因為這相當為房屋買賣的形式。

3、加無直系血緣關系的名字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另外再費用上也要交納得更多。

⑹ 房產證夫妻共同共有變更為一個人持有需要多長時間

變更時間為30個工作日。

辦理前提是: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變更為配偶姓名事

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

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變更夫妻一方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

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6)房產證名字更改後要多久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法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釋義

本條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四,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法律設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三、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⑺ 房產證下來後多長時間改名子合適

如果是變來更夫妻之間名字源在房產證,只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隨時可以去更改,。花費是200元左右,無稅費繳納。
如果不是夫妻關系之間變更房產證名字,最好是住房滿5年,又是唯一住房再去辦理,。可以省去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⑻ 改名字的手續 需要多久能辦理完畢,改名字之後影響房產證么

關於改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來源於網路】
關於房產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登記用的是別名或曾用名,而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相符,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戶口本上「姓名、別名(曾用名)」任一欄內記載的名字與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證明是同一人。若「別名(曾用名)」一欄空白,則需要到所屬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加蓋公章,證明土地使用證的歸屬人。辦理這些業務需要准備的材料有:1、身份證和戶口本;2、《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3、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然後帶上以上證件到所屬轄區的國土局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來源於湛江新聞網】
關於准考證、社保、銀行卡:准考證到教育局去辦理,帶上戶口本、學校證明等;社保卡去社保局辦理更名,帶上社保卡、戶口本、單位證明等;銀行卡到銀行去辦理更名,帶上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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