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表示,業主可以先了解一下情況,此房為什麼辦不下證?
如版果此房存在不可逾權越的他項權,如抵押權以及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業主可以起訴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
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如果能夠辦理,而對方拖延不辦,業主則可以起訴要求辦理房產證,並依合同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⑵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該找誰維權
買新房,房產證2年以內辦理完是正常的,合法的。現在超過2年了嗎?如果沒超的話,你們有點著急了吧。
⑶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起訴的話能贏嗎
房產證延遲原因復雜,主要牽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開發商未叫其相關專稅費,或者由於諸如超屬規劃建設等不規范行為需要接受處理等;二是相關主管部門原因;三是業主方面的原因,如未按時收樓等等。其實只要原因或者說大多數的成因還在開發商方面,由於土地讓出金沒繳清,或是一些審批手續還未完成,造成不能辦理。「只要開發商各環節手續清晰、資料齊全,上商品房交房手續並不難。」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強調。事實上,房屋銷售合同一般都約定了產權證的辦理許可權,購房者可以此維權,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⑷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合同約定仲裁怎麼辦
先弄清事情原委再論。
⑸ 房產證問題.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我想起訴該准備什麼材料
應該向人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相應的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開發商不辦房產證仲裁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⑹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怎麼維權
1、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⑺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麼要求賠償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的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支付違約金。
延伸閱讀:房產證辦理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⑻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要怎麼辦
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根據相關規定,買房人只有拿到房產證才能真正成為房屋的主人,但實踐中,也會遇到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可以按照以下辦法操作:
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重要提示: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並不能改變開發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⑼ 開發商根本辦不下房產證,有必要申請仲裁嗎
這不是仲裁能解決的,要到法院起訴啊
⑽ 開發商未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申請仲裁怎麼收費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你的電的,就算你未辦好房產證,只要你與前業主簽訂了購房合同及相關費用結清,
到房管局備案,此房就已有使用權了!
現在已不是使用權的問題了,是物業管理公司已嚴重違規了,物業管理公司是沒有權力去停業主電的,
你去跟物業管理公司說,若不馬上把電開通,我將去房管局舉報你們的行為,物管公司聽到後會怕的,若這物業管理公司後台大的話,你就通過取證,證明物業管理公司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停了你單元的電,有證據了,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請仲裁,要求物業公司將你單元停電時間里給你造成的生活問題進行賠償!
<<<<<<<經到當地房管局咨詢,他們稱由於前業主未給開發商繳清房款,致使停止供電是合理的(這是屁話,因為他們不想參與你與前業主的糾紛,你和前業主有民事糾紛,業權還沒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事,他們也不管了,這是房產局的人不作為的現象,我對國家養著這班人感到悲哀!),但房產局意思就是間接跟你說,在前業主未能理清與開發商所產生的費用時,你先不要買這房子了!
所以你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需去房管局備案及查詢房子的情況,就避免現在的情況出現!房管局是管房產的,但他們不是法官,只是一個政府部門,民事糾紛案不屬於他們職責,所以他們不會直接告訴你,叫你先不要買房子!
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前業主現在已經構成了合同違約,你應盡快請相關律師以法律手段要求前業主賠償!
小區的供電模式
電力公司---->物業(自有變電站是你們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業主,
物業公司只是代電力公司收取電費而已,
只要你每月按時交電費(也包括出現欠費的情況),就算房產證沒辦好或辦好了,物業管理公司都沒有權利去停你的電!
現在就這樣解決吧(我個人愚見):
1、按合同法,把前業主告上法院,讓法院要求他賠償,到時候就很明確的說明了你已經擁有了這房子的業權!前業主欠開發商錢
和
你與前業主的糾紛是2碼事!
2、把前業主的事處理完了,
因為法院判定了你對房子有業權,再把物業管理公司越權管理也去法院申請仲裁,物業管理公司對自己做過的事是心知肚明的(是對是錯,停你電是因為他們是代收電費,但在代收前,他們是先為業主把錢墊付給供電局的,為了減少公司流動資金被壓的情況,他們就越權停你的電),他們肯定理虧的,如果你一定要追究相關賠償,就按法院申請仲裁的程序走!
我的解答,關於物業管這段已經很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的事,你盡快請個律師解決!祝你兔年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