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父母出資買房,如果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㈡ 婚後買房 父母出資離婚時怎麼分割
1、誰付的首款,你心裡有數的,該怎麼處理相信你心中有數,不管怎麼版說能走到結婚這一權步,也算相愛過一場,該不該要,你自己掂量。如果你想要分割房產,可能有以下處理方式:
(1)除去首付(憑良心辦應除開首付),再分割(平分財產、債務)餘下的。
(2)按法律(沒有父母出資或暫借的依據就算贈予,屬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屬夫妻共同財產應全部平分(財產、債務)。
(3)一方要房產,另一方付款一半給對方。如果是他要房產,除去首付(憑心)給你,如果你要房產,你應給的除了首付還有餘下的一半(市值除去30年一半的房貸)貸款。
(4)現在把房產賣了,再分割,因為30年後,誰也不知道房產市值是個什麼樣。
2、念在曾經相愛過,況且時間也不長,你就高姿態一下,相信他也不會虧待你的。
3、最好是不離婚。如果夫妻間不是不可調和的原則性問題,還是不要走離婚這條路,畢竟能走在一起也是幾世修來的緣分,應珍惜這份得來的愛。婚姻也是需要用心經營的,世界上除了敵我矛盾外,沒有不可調和的,夫妻間相互寬容、理解、支持,這樣一定會很和睦的。
㈢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房價的上漲,房屋的價值比重占據了現代家庭財產的大部分,在辦理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直接影響到離婚之後的生活品質,像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沒有房子就沒有安全感。並且,父母出資買房是對我們的一種關愛,父母傾其所有隻是為了讓子女過上更好的生活。如果因為離婚,不僅僅傷了父母的心,更損害到父母的利益,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因此,不得不走到離婚這一步時,在收集證據時一定要全面、准確,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望採納
㈣ 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離婚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近兩年以來,關於該解釋第七條所涉及的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權屬的認定及離婚時的房產分割仍然存在著巨大爭議和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條著重於婚後父母出全款替子女購房,且登記在子女名下,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情形,但是沒有具體規定婚後父母部分出資的情況下房屋權屬的認定和離婚時的房產分割,因此實踐中產生了分歧。 目前關於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權屬認定和離婚時的房產分割主要有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婚後父母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往往支付的是首期款。此時,該部分出資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既然父母該部分出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子女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房屋時,也應認定為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只不過在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情況下,離婚時應給予另一方補償。 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父母只是在子女婚後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己方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所有。 第三種觀點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主要針對的是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房的情況,如果不是全資而是部分出資,應當適用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筆者認為,關於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在訴訟中出資的父母和該方子女主張出資是借貸關系,那麼父母出資部分應作為債權處理,離婚案件中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考慮到按這種處理方式出資方子女不能分割到父母出資的升值部分,出資父母和這一方子女很少會這么主張。如果沒有主張是借貸關系的情況下,除非另一方有證據證明是借貸關系,否則不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筆者不贊同上述第一種觀點,即父母只出一部分資金就認定整個房屋產權歸屬於出資父母的子女這一方,尤其是在父母只支付了小部分首期款、其它大部分房款由夫妻共同還貸的的情況下,對另一方是極不公平的。 筆者也不贊同上述第三種觀點,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雖然只規定了父母出全資購房的情況,但按該司法解釋的精神,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只是出資數額的多少不同而已,不能說全部出資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部分出資就是對雙方的贈與。 至於上述第二種觀點,有人認為這種觀點實質上是推定房屋產權區分為父母的出資額與夫妻交納的剩餘房款按份共有,而婚後購房,雙方如果沒有事先關於產權的按份共有或者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約定,就應當歸雙方共同共有,而不能以按份共有的原則處理。筆者不贊同這種看法,因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可以按份共有的原則處理,那麼在一方父母出資的情況下,按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這一精神,也可以按份共有的原則處理。 筆者建議,鑒於目前針對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房屋權屬認定和離婚時房產分割存在爭議,雙方婚後在使用父母資金購房之前,應先書面約定這部分資金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款項,房屋的產權性質是個人所有還是共同共有等,並保留好相關出資證明,以盡可能低避免將來產生糾紛。 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權屬的認定及離婚時的房產分割仍然存在著巨大爭議,建議雙方婚後在使用父母資金購房之前,應先書面約定資金性質、房屋的產權性質等,並保留好相關出資證明。
㈤ 婚後,父母出資的房子離婚如何分割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㈥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 離婚時怎麼分割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6)婚後父母出資房產怎麼分割擴展閱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㈦ 結婚後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時房產怎樣分割
由於現在房價過高,很多年輕人結婚時無法憑借自己的能力獨立購房,故而在結婚時很多父母都會出資幫助子女購房進而減輕子女的壓力。但這種情況如果雙方離婚,雙方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即分割房屋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㈧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怎麼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內為夫妻一方的容財產。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