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戶口本沒有房產證怎麼辦
沒有房產證是分不了戶的,因為沒有另外一個落戶地址,這樣也只能同父母同一個戶口了
㈡ 沒有房產證可以分戶嗎
不可以。房產證分戶辦理流程:
房產證為總證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房屋測繪,計算具體的分攤專建築面屬積,分攤土地面積,然後單獨做證,只是分割辦證,費用只有測繪費,工本費,沒有稅費。簡單的說分戶產權證就是每套房子的房產證。 申請辦理產權證可選擇三種方式, 一是購房人委託開發商辦理分戶產權,由開發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請辦理; 二是開發商委託購房人辦理分戶產權,即市民自己辦理,由購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請辦理; 三是開發商和購房人共同委託第三人辦理分戶產權,由受委託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請辦理。
㈢ 農村戶口個人名下沒有房產證可以辦理分戶嗎
戶口本上要填寫住址,沒住址不能分戶的。一戶要分成兩戶,那要先分割房屋,再分戶。
像《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第十六條就規定:「戶內房屋所有權已經變更分割的,可以憑房屋所有權已經變更分割的合法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未變更、分割的,不予分戶。」
另外,集體土地上房屋所有權分割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為依據,所以在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分割後,要及時到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㈣ 戶口本人太多,要分戶,但是沒有房產證怎麼分
需要買一套屬於你名下住房,有了你名字房產證,就可以辦理分戶。
無房產證,你的戶籍沒地方落戶。
㈤ 農村沒有房產證怎麼分戶
沒有房產證戶口本是不能分戶辦理的,需要先辦理房產證。
辦理房產證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㈥ 沒有房產證要怎麼分戶
分戶就是把戶口遷進房子里,要房產證原件的,也要業主本人去遷戶口。
如果沒有房產證,當地派出所給證明同意准遷或遷出 。帶上戶主和自己身份證 ,戶主戶口薄,去派出所分戶就行了。
㈦ 分戶必須需要房產證件嗎沒有房產證該怎麼辦
分戶就是把戶口遷進房子里,要房產證原件的,也要業主本人去遷戶口。如果沒有房產證,當地派出所給證明同意准遷或遷出 。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㈧ 怎麼辦沒有房產證,和沒有血緣關系兄弟,分戶口本
到房產部門去問一問。
㈨ 我想分戶,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要怎麼分
可以到集體單位抄,(襲即你所在的村或鄉委會)開出證明,或寫下房契,證明該宅基地上建築物你擁有多少,就可以分了。
㈩ 房產證上沒名字,戶口本上的成員能分到房子嗎
如果是抄夫妻關系,在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都是婚後共有住房,一人一半權益,
不是夫妻關系,房產證登記人擁有住房產權,戶籍其他人員沒有權益在住房上。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