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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被查封的最後結果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1-02 14:53:51

① 法院查封的房產如何處理

法院查封房產後,房產不能轉讓和抵押。被告有權利不到現場處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後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可能會涉及到依法拍賣被查封財產的風險。
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因為現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決罪!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依據:
一、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時,除復制有關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費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費用。登記過戶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土地、房屋權屬情況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查封、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對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查封或者預查封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四、人民法院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並復制或者抄錄的書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權屬的登記機構或者其所屬的檔案室(館)加蓋印章。無法查詢或者查詢無結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准。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准。
在執行人民法院確認土地、房屋權屬的生效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權利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同一權利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查封;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
七、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登記名義人(案外人)書面認可該土地、房屋實際屬於被執行人時,執行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記名義人否認該土地、房屋屬於被執行人,而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認為登記為虛假時,須經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其他程序,撤銷該登記並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之後,才可以採取查封措施。
八、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辦理查封登記。
九、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准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准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對可以分割處分的房屋應當在執行標的額的范圍內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體查封。
分割查封的,應當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房屋的具體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製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後,對未處理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查封,並將解除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
十三、被執行人全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預查封。
十四、被執行人部分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按已繳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可以對確認後的土地使用權裁定預查封。對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全部進行預查封。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十六、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所附的裁定書辦理預查封登記。土地、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後,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七、預查封的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製作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預查封的續封期限為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十八、預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正式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之日,人民法院未辦理預查封續封手續的,預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使用權、房屋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為首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後,對後來辦理查封登記的人民法院作輪候查封登記,並書面告知該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二十、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後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後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部分處理的,對剩餘部分,排列在後的輪侯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預查封的輪侯登記參照第十九條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並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撤銷不合法的抵押、轉讓等登記,並注銷所頒發的證照。
二十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明知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仍然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對有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直接責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十三、在變價處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受讓人繼受原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和出讓年限。
二十六、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裁定將被執行人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經評估作價後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但應當依法向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二十七、人民法院製作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裁定送達權利受讓人時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告知權利受讓人及時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生效法律文書進行權屬登記時,當事人的土地、房屋權利應當追溯到相關法律文書生效之時。

② 什麼情況下房產會被查封

債權人申請後,法院就可以查封債務人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③ 查封房產是什麼意思

1、房產查封是指訴訟過程中法院在原告提出查封申請後通過司法途徑將被告名下的房版產予以查封權,被查封後的房屋不能進行過戶、抵押的手續,但仍可以繼續居住使用。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

2、查封房產是一種保全措施,被查封的房產不可居住、交易。債務人償還所有債務後,可申請解封。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法院將拍賣被查封房產。

(3)房產被查封的最後結果是什麼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④ 如何查詢一項房產是否被查封

查詢一項房產是否被查封有二種方法:

1、向承辦法官了解是否已經將該房產查封。

2,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是否已經被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4)房產被查封的最後結果是什麼擴展閱讀: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十六、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所附的裁定書辦理預查封登記。土地、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後,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

⑤ 法院已查封被執行人的房產後會怎麼處理

如果房子不適於拍賣這個要分情況,法院可以變賣房屋,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如果是法院自己執行不積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扣押,可予以執行。如果對方不止這套房子就可以拍賣;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那就可以執行然後換個小房子。

《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變賣或者抵債,目前你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房屋,就不能拍賣、扣押的財產,但不得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最後的法院的處理結果有幾種,比如是豪宅,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扣押後,收到你的申請書之後六個月沒有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如果這個房產是對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但如果對方的房屋超過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

⑥ 被告人的房產被法院查封之後,下一步我應該做什麼

法院查封房產只是一種執行過程的強制手段或者措施。子女想要繼承該房屋第一要解決的是解除查封,也就是父債子償的意思必須要把債權人的利益給付後才可以完全取得產權。

⑦ 房子被查封是什麼我完全不了解

一、房產查封是指國家機關對房產採取限制措施,被查封的房產禁止交易、過戶、抵押等任何行為。查封,是指有權採取查封措施的國家機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採取的限制處分的行為。

二.常見的九類易導致查封的房屋(你可以去法院咨詢下,是什麼原因導致房產被查封。):

1.訴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是違章建築;

3.產權不明導致的糾紛的房屋;

4.交易房屋一房多賣;

5.交易房屋存在高額抵押;

6.產權人涉及債務糾紛較多;

7.產權人涉及惡意轉移、變賣房產;

8.交易過程中,產權人有違法行為的;

9.執行案件中,暫無履行能力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

(7)房產被查封的最後結果是什麼擴展閱讀:

查封是指檢查後貼上封條,不準動用,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司法查封則是以司法機關為主體進行的查封活動。

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廣泛使用的極為重要的執行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許多條文涉及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但是,執行工作是一項操作性、實踐性很強的司法活動,執行中遇到的各類問題非常復雜,由於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條文較為原則,不夠詳細、具體,加之對一些問題未作規定,許多情況下無法可依,導致執行實踐中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存在一定程度的隨意性和失范,影響了部分案件的執行。為了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維護執行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在廣泛徵求國家立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專家學者及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了《查封規定》。

司法查封 網路

⑧ 房產被法院查封問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回雙方結婚答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3)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3、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⑨ 查封房產期限為一年的,是在什麼情況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2、最高人民法院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計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實施。

(9)房產被查封的最後結果是什麼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法院拍賣房產的流程如下:

1、首先是委託辦理,法院房產拍賣不是房屋的產權人直接進行房產交易,而是由拍賣行進行委託拍賣,拍賣也要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有委託書才能進行房產交易,這是委託交易必須有的書面文件。

2、其次就是拍賣行要對房產交易開始進行准備工作,第一步要對拍賣的房產價值進行評估,這樣才能定出拍賣的低價,拍賣的低價不可以過高也不能過低,既要保證房屋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證購買者的利益。第二步就是確定拍賣的日期和拍賣的公告。

3、再有就是對購房人的購買資格和購買條件進行審核,購買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和競買的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就像是商品房認購書裡面交付的保證金是一樣的,交易成功就劃入房款,交易失敗就退還給購房的人。

4、最後就是進行房產的拍賣競買程序了,一旦房屋競買成功,當即就繳納拍賣的房款,然後由拍賣行給予拍賣房產產權轉移證明就可以了。

案例:

案情回放

霍某、戴某於2013年5月分別與某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由該中介公司為霍某購買戴某位於石景山區永樂小區的一處房屋提供居間服務。霍某與戴某就涉訴房屋簽訂了《北京市房屋存量買賣合同》及房屋買賣補充協議,霍某於當日向戴某支付定金。

但合同簽訂後,戴某遲遲未辦理涉訴房屋的解抵押手續。同年7月,霍某、戴某及中介公司三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就涉訴房屋的解抵押期限及交付期限進行了約定。後霍某得知涉訴房屋在買賣合同簽署之前已被法院查封,房屋買賣合同已不能繼續履行,以居間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

以案釋法

如果霍某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起訴戴某,由於戴某的房屋被查封無法過戶,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根據擔保法第8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之規定,戴某應該雙倍返還購房定金。

如果以居間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起訴中介公司,則中介公司是否有責任賠償霍某購房損失,並不能只看雙方簽訂的《居間服務合同》條款。合同法第424條明確規定,居間人具有如實報告的法定義務。在房地產居間過程中,如實報告的前提是居間人對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的徹底了解和知悉,這也是居間人有效促成交易的保證。

此外,合同法相關條款亦明確了當事人的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因此,居間人除履行如實報告義務外,還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公序良俗等,負有勤勉盡責、忠實、專業等義務,對委託人提供的各種資料作必要的專業審查,以確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房地產中介公司應當本著對客戶負責、對企業商譽負責的態度,審慎地核實涉訴房屋的產權資料等與交易有關的情況,但該公司未對涉訴房屋的相關產權情況及時查詢、核實,應屬其未能全面、恰當地履行居間服務義務,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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