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證70的,如果沒到時間國家要收回怎麼辦
不是房產證只管七十年,是土地證只管七十年。土地到期後,你的房子還在那,所佔地塊沒有被政府另外規劃,你就只好再一次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到土管部門再一次交納土地出讓金,然後再接著住多少年(這要看到那時的政策,一次出讓是不是七十了)。
如果,你的房子還沒住滿七十年,就被政府拆遷的,由政府統一安置、並進行賠償。
❷ 我想問一下,我農村的老房子,國家要收回去,我們的房產證計上去了,就是錢還沒有
您好,你有房產證,國家為什麼要收回去,你可以要求國家賠償,望採納
❸ 為什麼房產證收回換發紙條
很老的房產證,可能是雙證(甚至三證)還沒合一的,可能因為換證收回,其他情況都比較不正常!
❹ 如果政府收回土地證,房產證還有效嗎
即有房產證說手續合法合規,政府需收回土地,即拆遷安置補償。房產證證明是你的房子,賠償給你。
❺ 現在政府為什麼會把農村的房產證收回去了,是不是就是沒有產權證了
我們這里沒有收回。有的地方收回,可能要拆遷了。祝你好運。
❻ 有房產證,會不會被收回
房產過戶由於產權人變更,過戶時需要出具的資料房屋所有權證等相版關資料,待過戶後,舊產權權證也就失效了,所以原產證會收回。如果不收回的話,不可能有兩個房產證啊
如果是《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劃撥,那就是說你名下的房產坐落在劃撥土地上了,根據不動產登記「房地一體登記」的原則,所以說你名下的房產土地性質是劃撥,這種情況多見於「房改房」。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分為有償出讓制和無償劃撥制。無償劃撥即可認為在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獲取土地的使用權,它是沒有使用年限的,那麼深層次也可以理解為無期限就是隨時,國家根據需要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但國家徵收時要注意,徵收公告會寫明的是「收回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使用權」,既然是徵收,按現行國家政策,那必然會產生征遷安置和補償。所以即使是坐落在劃撥土地上的已依法的登記個人房產,也不用擔心國家在非徵用的狀態下會無償收回。
❼ 有房產證房屋土地歸個人還是歸國家所有,為啥
土地使用權歸國家所有。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較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較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較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遠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了解,第1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❽ 房子的產權證規定只有60年。60年過後。房子是不是被國家收回了。收回的話有沒有什麼補貼
你購買的商品房是擁有所有權,只要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就可以永久擁有,
當時商品房說佔有專的土地你屬只有使用權,到了60年後,只要你的房子不是危房,那就可以按照所佔土地面積繳納下一個階段的土地使用費,繼續居住這個房子!
❾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國家收回賠償嗎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較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較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較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遠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了解,第1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參考資料:http://house.people.com.cn/n1/2016/0418/c164220-28283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