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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築如何收房產稅

發布時間:2021-02-14 22:42:26

1. 地下建築物及地下車位如何繳納房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版稅〔2005〕181號)規定,權自用的地下建築,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2. 地下建築物怎麼繳納房產稅嗎

獨立地下建築
工業用房產: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商業和其他用房產: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3. 地下建築物如何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抄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襲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文件規定:「二、自用的地下建築,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記得採納喲😄

4. 地下建築物房產稅是怎樣繳納的

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房產稅的稅率按照房產租金收人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 %。 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 財稅〔 2005 〕 181號第一條規定: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第三條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對於自用地下建築的稅額計算: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5. 地下建築用地如何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

對於自用地下建築的稅額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根據《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築用於居住的,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6. 地下建築物房產稅需要繳納嗎

《財政部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源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第一條規定,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根據上述規定,礦井建築物延伸到井下,井下建築物若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應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對不具備房屋功能的井下建築物,不繳納房產稅。

7. 地下建築應如何繳納房產稅

地下建築物有兩種,一種是與地上房屋相連,另一種是獨立的地下建築物,在按照房屋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時,兩種征稅方式有所區別。

一、自用的獨立的地下建築,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二、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三、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自用的地下建築,按以下方式計稅: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40%-50%〕×1.2%。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8. 地下建築應該怎麼繳納房產稅呢

獨立地下建築

  1. 工業用房產: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2. 商業和其他用房產: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9. 地下建築用地如何繳稅

土地使用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使用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跳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去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的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築用於居住的,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房產稅方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5】181號文件規定:
(1)凡在房產征稅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史指房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避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對於自用地下建築的稅額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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