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去世怎樣把房產證過戶到子女名下
看情況。是否有遺囑?是否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和其他繼承人,兩個子女就遺產分割簽訂協議,公證下,攜帶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到建委辦理過戶。
㈡ 父親因意外去世,房產怎麼過戶
父親意外去世後辦理繼承過戶即可,母親和姐姐為共同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已公證過的遺囑過戶給繼承人。
繼承過戶流程:
一、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的已公證過的遺囑。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2)父親身故房產孩子繼承人如何過戶擴展閱讀
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㈢ 父親去世十年,房產怎麼過戶給兒子
已經過世,就要從財產繼承的層面考慮這個問題。房屋作為遺產,如果有多個子女,就必須確定每個子女的繼承權。如果是獨生子女,就不用考慮這么多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判決房屋歸其中一人所有,該子女可以持法院判決書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首先要到公證處進行房地產繼承公證。
財產繼承有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如果父母並未遺囑,必須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
公證處需要兩份證件和兩份公證證明文件:警察局開具死者的死亡證明書;房屋產權憑證或其他憑證;有必要向死者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合法繼承人。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姓名,死者父母是否過世。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一人,財產只授予其中一人,則須另一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
財產繼承所提交的信息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身份證和繼承人的復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受理窗口收集)。
(3)父親身故房產孩子繼承人如何過戶擴展閱讀:
關於繼承權的解釋:
1、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2、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
4、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㈣ 父母共有一套房子,父親去世了,繼承人是兒子,產權如何分配,兒子可以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嗎
母親和子女共同是繼承人,在沒有徵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是不能過戶到兒子名下的。
㈤ 我父親已去世,房子怎麼過戶給子女
所有繼承人能協商一致,大家一起去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內證,再拿公證書辦容理過戶
需要提供所有在世繼承人身份證,去世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要辦理繼承的房產證
如果繼承人無法協商,可以去法院起訴,最後拿法院判決書辦理房產過戶
㈥ 父親去世怎樣把房產證的名字過戶到兒子名下、需要叫什麼費用
(一)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你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其他法定繼承人應表明對遺囑的真實性無異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若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其他法定繼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對遺囑的效力提出異議,導致公證處做出不予公證的決定時,為了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你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公證判決。若法院判決確認你對該房屋享有繼承權,你就可憑法院判決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累進稅率,約為房地產的評估價的0.3~0.5%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注意:如果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建議辦理手續前向辦事人員詳細詢問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