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被拍賣還貸多餘款項夫妻二人在離婚怎麼分配
如果夫妻雙方正在離婚的,可以要求法院暫停支付,待離婚協議明確後分配,不成的話就起訴,因為房產涉及很多問題,誰支付首付,婚前還是婚後等等都是因素,不是簡單平分那麼簡單。
⑵ 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屋拍賣所得剩餘款項,法院執行局會怎麼分配
⑶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所得的錢如何分配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拍賣中不動產上抵押權如何處理未作明文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這一問題實際上已有所涉及。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執行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此外,《執行規定》第93條、第94條也規定了優先權人、擔保權人可以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
(3)夫妻名下房產拍賣後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拍賣的流程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
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
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⑷ 夫妻共同房產拍賣,多餘的錢是不是夫妻平分的,還需要到法院嗎辦什麼嗎
正常就是平分,有區別可以協商解決,意見無法統一才會到法院裁決
⑸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應當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版離婚時,法律規定權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⑹ 夫妻共有財產如房產分配後法院怎樣處理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根據現施行的《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2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26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訴訟法》
第227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465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經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駁回其異議。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中止執行。
關於案外人法律上沒有給出說明和解釋,網路的案外人專指除當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權益因執行行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與執行標的有利害關系的人,此類人不參與案件,但與案件的判決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⑺ 夫妻雙方分別涉案共有房產變賣所得如何分配
夫妻雙方分別涉案,共有房產變賣所得應該是按百分百進行分配的。
⑻ 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拍賣房子錢會給一個人嗎
除非你特地通知了,要不然都是給其中一個人的。共同財產並不是說你們專每個人都要拿一份屬,指的是當你們離婚,或者財產被繼承時,分割財產的時候,這些財產進行平分。換句話說,法院把錢給一個人,其實也相當於是給你們兩個人的。
⑼ 房屋因個人債務被執行拍賣,房屋屬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如何寫申請分得一半拍賣款
夫妻一方來的個人債務,如果源這個債務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債務是需要夫妻雙方一起還的,拍賣後會首先用於償還債務,剩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如果你想分一半拍賣款,除非你能證明這個借款你不知情,而且一方所借的債務沒用在家庭生活中,才能申請分一半拍賣款。
⑽ 婚前一人出資登記在對方名下被拍賣,拍賣款應如何分配
===你說的是這種情況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房產(汽車),結回婚後登記在對方名下。答後期對方因債務案件被法院執行,法院通過執行程序拍賣了該房產,拍賣款如何分配?
===如果是以上情況,而且執行程序進展到現在這種狀態,該拍賣款由執行部門處置,極有可能按照對方個人財產來掌握,全額用來支付債務。
===本案中,如果出資方想主張權益,在房屋剛被查封,或者決定拍賣的時候就提出執行異議,但出資人好像沒有提出。那麼拍賣已經結束,出資人可以申請分配拍賣款,如果法院不同意分配,提出執行異議(需要立案申請);如果異議被駁回,需要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
===主張房屋所有權,可以主張個人全部所有,這個需要提供充分的諸如購房合同、繳款憑證、產權登記時的所有權註明等;如果證據不足,也可以按照夫妻共有來主張一半的所有權。結果如何,關鍵看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明確提出執行異議之後,法院應當中止對拍賣款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