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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遇到業主為難怎麼維權

發布時間:2021-02-13 10:31:55

『壹』 購買二手房後原來業主違約怎麼辦

購房後原來業主違約可以按照房屋認購協議約定條款處理,先溝通,不行的話只能起訴回。

目前原業答主已經可以辦理產證,具備履行雙方買賣協議的條件,拒不履行合約,屬於違約行為,可以先通過社區或者中間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法進行,只能拿上雙方認購協議以及付款憑證到法院起訴,司法程序解決。

『貳』 二手房買賣業主不來我該怎麼辦

樓上的不要嚇人!沒有那麼可怕!!

其實很簡單,你與業主之間有版沒有正式的委託書?就權是業主正式委託你作為代表他收賣房的訂金或代簽買賣合同?

如果沒有,你不用擔心,你所做的一切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你只要把訂金還給他們就行了。他們追不到你的違約金。因為他們與你簽的合同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那你也不用擔心,因為業主正式委託你作為代表處理房子買賣的問題,如果業主違約,那兩個買房人追違約金也是找業主,而不是找你,你把委託書拿出來給他們看就行了。

有什麼不明白,再問我。

『叄』 二手房業主違約怎麼辦 四大案例告訴購房者維權方法

我們大家都知道隨著現在房價政策的改革,即使政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的過度攀升,但是房價也只是將漲價的速度放緩了一些,並不會有下降的趨勢,所以很多人就會希望盡快購房,而房主看見房屋一夜之間房價上漲的情況,會違約的不在少數,所以也會導致二手樓交易糾紛案件的增加,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教大家一些方法,以便大家在交易時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一:業主坐地起價30萬被判決強制過戶

吳小姐與胡先生於2014年11月27日,通過深圳市某地產中介公司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吳小姐購買吳先生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深南路某小區的房產,合同總價款200餘萬元。依據合同的約定,吳小姐於2014年11月支付定金600000元人民幣,胡先生於2014年12月將涉案房產交付給吳小姐佔有使用。後吳小姐在過年期間又支付部分房款,2015年3月,雙方在建設銀行辦理建設銀行辦理了70餘萬元的資金監管。後吳小姐取得70餘萬元的銀行貸款承諾書,並代為支付擔保贖樓費用將房產贖出。

然而,2015年3月吳小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胡先生卻以房屋價格上漲為由,要求吳小姐多支付購房款30萬元,否則拒絕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吳小姐在同意適當增加的基礎上,胡先生仍然拒絕。

2015年4月吳小姐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胡先生繼續履行雙方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將涉案的房產過戶至吳小姐名下。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吳小姐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付款義務,涉案的房產也已經贖出紅本在手,房產也已經交付給其實際佔有使用,胡先生提出的加價理由不成立,應該完整的履行合同義務。吳小姐已經履行了主合同義務的情況下,胡先生並無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故對於被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賣家反價被判賠成交價20%違約金

買賣雙方於2015年3月14日簽訂買賣合同,賣方同意將深圳某套住宅出售給買方,房屋建築面積為88平方米。約定的成交價格為220萬元。合同成交當日買家支付了10萬元定金,並在3月30日辦理資金監管,監管金額為49萬元。2015年4月20日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然而,3月30日房地產新政調整,深圳房價暴漲。賣方於4月22日發出解約通知書,理由是「涉案房產存在口頭租約,租客不同意提前搬遷,並主張優先購買權」。

2015年5月5日買方起訴賣方。經過審理,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雙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賣方要保證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並保證交樓前解除租賃合同,賣方現在又以承租人拒絕解除合同等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已經構成違約。

由於該房產存在其他糾紛,繼續履行合約強制過戶的條件已不存在。因而一審法院判決按照成交價的20%來承擔違約責任,賣方返還10萬元定金、賠償違約金44萬元。同時4600元受理費以及3220元保全費也均由賣方承擔。

案例三:賣家違約想賠定金了事法院判決繼續履行合同

2015年3月8日,買方與賣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賣方將羅湖區某小區園住宅轉讓給買方,交易價格為215方。買方在當天支付了5萬元現金。2015年的4月3日,雙方簽署了《二手樓交易資金監管協議》,買方將首期款人民幣57萬元存入銀行的監管賬號中。

但是到2015年5月3日,賣方卻忽然反價,並通知銀行終止資金監管。但在此時,銀行已經出具了貸款承諾書。賣方在決定違約後也提出按照違約條款雙倍返還定金、即10萬元來解決糾紛。但買方沒有同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強性規定,是有效的合同,各方當事人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已經履行了支付定金、首期款、提出貸款申請等義務,且被告也承認銀行已經發貸款承諾函,承諾貨款150萬元。這足以表明原告已經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被告卻明確表示不予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原告沒有提供相應損失憑證,再加上被告在拒絕履行賣房義務之後,主動要銀行解除資金監管,並積極尋求和解,已經盡到止損的義務,因而法院沒有支持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

案例四:法院調解繼續履行合同

2015年1月17日某居間公司居間,巫某向被告楊某購買龍崗區吉華路某花園房產,成交價255萬元。巫某當天簽約支付定金2萬元,3日內支付定金3萬元。4月15日前監管首期款,並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楊某在簽約當日將房產證交居間公司。同時雙方簽訂了《合同主體變更確認書》。楊某同意將買方姓名變更為巫某,由巫某繼續履行合同的相關義務。

合同簽訂後,居間公司保證人向楊某支付定金5萬元,買賣雙方也按約在銀行監管首期款82萬元。後銀行要求追加監管首期款24萬元。

然而,當巫某按要求將該款打入銀行監管賬號後,楊某卻想反價拒絕配合簽字。

經過多次催促和商量之後,楊某依然堅持不簽字。隨後,巫某將其告上法院。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將房產過戶,並要求其承擔延遲履行違約金。

在法院主持調節之後,經過協商,雙方達成和解,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

在上文中,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四個有個賣方違約的案例及相關的處理辦法,我們知道賣家之所以會違約,還是因為一天一個價的房價,一夜之間賣家發現自己的房屋價格又攀升了幾十萬,就自然而然被利益沖昏了頭,即使違約也要多賺一點錢,所以我們希望大家在閱讀完這些案例之後,能夠盡可能地了解如果自己遭遇到了這種情況應該怎樣面對和處理,希望大家都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肆』 二手房交易遭遇業主違約怎麼辦

一旦賣方出現提價、違約等行為,購房者可以進行的維權包括強制其繼續履行合同、強制過戶、索賠違約金等。對此,律師表示,賣方違約情況下,買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務必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首先,購房者要具備購房資格。比如在深圳限購政策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對於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2)對於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3)境外個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並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雖然根據最新規定,即2015年8月19日住建部、商務部等聯合發布的文件【建房(2015)122號】《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對限外令有所松動,但目前深圳的規定仍然沒有變化。

其次,賣方最好持有紅本房產證,並確保沒有其他查封影響過戶的情形。其次是最好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如果有辦理抵押登記,要將賣家的銀行作為第三人,以便法官判決銀行配合贖樓手續,解決贖樓問題。

此外,購房者要能夠一次性付款。為了解決執行難題,若不能一次性付款就需要賣家配合辦理按揭手續,因此執行難度較大。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不少購房者遭遇賣方違約後,已經無心繼續合同,只想拿回屬於自己的損失。律師提醒,在賣方違約情況下,要慎重選擇是要求解除合同、還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具備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就要選擇要求解除合同。而一旦選擇要求解除合同,即使後來具備了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無法再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旦通知解除合同,通知到對方時就生效了。如果先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後來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解除合同,相對來說沒有程序方面的障礙。

『伍』 買二手房已過戶,原業主的債權人來鬧怎麼辦

先行說明情況,告知房產也正常購買,建議原業主債權人走正常司法程序,如果講不通,只能撥打110報警,別無他法。

『陸』 買二手房遇到黑心業主和中介,我該怎麼辦

起訴違約,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自,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柒』 二手房交易遭遇業主違約怎麼辦 四大案例告訴購房者維權方法

您好
您可以看下這個新聞
買二手房遭遇業主毀約 應該怎樣應對?
深圳新聞網 2015-06-12 07:51
[摘要] 張茂榮告訴記者,在這種因業主毀約的二手房糾紛案件中,買方可以起訴業主並強制過戶。張茂榮代理的案件中早已有成功案例。在其中一案例中,買方僅支付定金2萬元,但業主以各種理由遲遲不肯過戶,買房即使索賠也無法彌補損失。
在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內,張茂榮律師剛結束欲違約反價的業主咨詢,一位被業主違約買不成房子的買家又走進辦公室,求張茂榮支招。律所的大廳,還有20多人正在等候,這些客人都是因二手房糾紛而來。
昨日,深圳市律師協會邀請深圳市多位代表律師召開圓桌會議,就二手房糾紛法律問題和現象進行探討。有法律界人士說,在房價大幅度攀升中,面臨考驗的不僅是購房者的口袋,還有業主與買家的誠信。
二手房糾紛官司執行難
張茂榮告訴記者,在這種因業主毀約的二手房糾紛案件中,買方可以起訴業主並強制過戶。張茂榮代理的案件中早已有成功案例。在其中一案例中,買方僅支付定金2萬元,但業主以各種理由遲遲不肯過戶,買房即使索賠也無法彌補損失,此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均判決業主行為構成違約,強制將涉案房產過戶至買家名下並執行完畢。
在近日的二手房毀約糾紛案件中,不少買家都提出「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有的買家甚至提出不惜一切代價只要房子不要賠償。但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贊成「繼續履行合同」。廣東寶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爭鋒告訴記者,該訴訟請求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風險,「物權大於債權,在深圳,借名登記房產的事例很多,可能買賣雙方在打官司過程中,房產的真正所有人突然出現,這種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風險在理論上是無窮大的。」周爭鋒說,「繼續履行合同」還存執行難特點,在他代理的案件中,即使法院判決「繼續履行合同」,但業主與其前妻簽訂離婚協議中約定前妻對房產有「永久居住權」。此外,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顏宇丹說,業主不配合也導致該訴訟請求執行難。
縮短合同履行期限是關鍵
面對目前的毀約潮,幾乎所有的律師都提出,應盡量縮短合同履行期間。廣東聯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勁松說,在發現業主有違約跡象時,應及時固定「違約證據」。顏宇丹提醒,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寫上履行合同的時間細則,買方一定要按合同履行支付首款、申請銀行貸款等程序,否則將會為業主提供毀約又無需賠償的借口。張茂榮支招,應增加定金數額,提高違約成本。周爭鋒說,買家在簽訂合同後可以到國土規劃部門進行預告登記,即向所有人發出告知:「我已經購買了這個房子。」
律師們表示,法院應該對目前的毀約潮有預判,並及時推出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並支持提高違約金。
昨日,記者了解到,現在有中介公司為防止業主違約,提前和業主簽訂了反價合同,防範毀約反價現象發生。「提前和業主簽了合同,業主反不了價,而且房子只能給我們賣。客戶看中了房子,直接能簽合同。」中原地產姚小姐說。
望採納,謝謝

『捌』 買二手房已過戶,原業主的債權人來鬧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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