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二手房,簽了合同,由於中介沒有告知全部房子存在的弊端,現在知道
如果是小問題,
不影響居住,
自己找人修修!
房子很難買到十全十美的,
如果實在不能接受,
先和中介協商一下,
看能不能和房主再溝通退房。
關鍵看你們的合同條款,
是怎麼約束買賣雙方的。
祝你一切順利!
Ⅱ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放心要怎麼辦
信旺華府駿苑復二手房制尋找該類房源的具體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1、網路渠道:找房網,58,趕集,當地論壇等網路尋找(優勢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勢是虛假房源多,良莠不齊);
2、中介機構:當地品牌中介機構或直接委託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優勢是房源真實有效,隨時看房,還免費;劣勢是需要花錢);
3、個人人脈資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紹(優勢是對房源絕對了解,劣勢是砍價難)。
滿意請採納
謝謝
Ⅲ 二手房買賣合同不完善,未約定首付款可以解除合同嗎
最好的辦法是在他的房子上設一個抵押登記,當然,如果你能參加賣房的過程也可以,約定將房款中的50萬元直接打到你的帳戶上。
Ⅳ 我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單合同對我不利,怎麼辦
樓主不要擔心沒有問題的
買方一定是按揭買房,首付款的定義是總房款減去回銀行貸答款等於首付款,過戶之前一定要去銀行簽按揭合同的,如果你要撤銷合同那就看合同上面寫的賠償金是幾倍了,
你真要是撤銷中介公司也沒有辦法,我就是中介公司的,
Ⅳ 如何處理二手房合同糾紛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由於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准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准。
關於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1、雙方未約定,那麼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2、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後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麼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3、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1、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3、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由第一家中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中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2、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中介後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3、「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Ⅵ 二手房合同買方違約了怎麼辦
Ⅶ 今天簽了一個二手房合同,很不合理怎麼辦
如果感覺簽訂的二手房合同不合理,那就需要買賣雙方進行協商。
Ⅷ 二手房買賣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無效,怎麼辦
一、遇到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一)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返還財產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如果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標的物還存在則應返還對方;如果標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二)賠償損失。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二、哪些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一)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是房屋的產權人,而是出賣了他人的(主要是在親屬名下的)房屋,事後又不能得到房屋產權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將房屋出賣,因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非因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無權處分。
(二)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關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雖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繼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尚未辦理遺產析產,其房屋產權應為繼承人共有;
3、因拆遷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據拆遷補償協議,被補償人為家庭中的數人,但是回遷房登記在了其中一個人的名下,實則為家庭共有房屋;shzyshange44
4、因共同出資建房、購房形成的共有房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出賣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而形成合同無效。
(三)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開發商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比如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屋,因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法律禁止上市銷售的房屋。違章建築也屬於此類房屋。
(四)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