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一、與賣家協商解決
任何糾紛解決的首選方法都是協商,因為協商不需要走太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費時間短,雖然也存在著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等缺陷,但在有些情況下反而是比較有效的方法。所以當糾紛發生,購房者開始還是應該選擇與賣家面對面協商,擺出有關的事實依據,並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夠協商一致,那就將會是圓滿的解決辦法。
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如果協商不成,並且房屋買賣的爭議或者分歧比較大,購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並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和證明材料。雖說消費者協會的影響力可能不足以為你討回公道,但是畢竟賣家會因此受到調查,產生一定的困擾,有些賣家並不希望如此,自然就會選擇和平解決了。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如果你購房的時候涉及到了中介費、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收費和物業費等費用,那你就可以向有關的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了合同欺詐等糾紛,你就可以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各類建築安裝、市政、公用等建設工程在建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你可以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四、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後達成了仲裁協議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房地產糾紛交付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交由仲裁機構處理不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都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選定的,也有利於減少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
五、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採取訴訟的方式,即使訴訟相對來說比較復雜並且耗時耗力,但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但是要記住訴訟講求證據,所以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比如房屋買賣合同等。
❷ 二手房質量糾紛怎麼處理,二手房質量問題中介要負責嗎
一、二手房質量糾紛怎麼處理
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應對其出賣物品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也即是法律所稱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裝修過,並被使用過一定年限,買受人對於房屋的質量狀況應該有一定的理性判斷。房屋質量問題涉及諸多建築領域的專業知識,一般當事人很難具備專業能力對其特別是一些隱藏的質量問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和判斷。出賣人是否承擔出賣房屋的質量保證責任依據實際情況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而將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出賣人應該對此質量問題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2)如果出賣人已經將房屋的質量問題明確告知買受人或者買受人明知房屋的質量問題而購買房屋的,則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也無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隱蔽的質量問題,並且該質量問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賣人在裝潢、使用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那麼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出賣人明知有此質量問題,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就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與此同時,買受人卻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二手房質量問題中介要負責嗎
首先,房屋漏水原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這里又分兩種情況:如果該房屋漏水屬於重大質量問題,已經影響到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可以解除與賣房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求返還購房款並賠償相應損失;如果該房屋只是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正常居住,則你有權依照合同法追究賣房人的違約責任,要求其維修房屋。是否構成重大質量問題應依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來人認定。
其次,中介公司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具體分析。中介公司提供服務系居間服務,其與委託人形成居間合同。所謂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過錯,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退還中介費,反之,如果中介公司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客觀上履行了相關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❸ 二手房房屋質量糾紛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如果買方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糾紛,賣方是否應該對房屋的質量瑕疵承擔責任回?
第一,目前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答,對房屋的質量,只要不存在明顯的問題,買方一般不會提出質量方面的問題,畢竟二手房經過了一段使用期,買方對房屋的正常損耗應該預知。
第二,房屋的質量是否有問題,在買賣雙方洽談、溝通過程中,在房屋的交付過程中的,買方應該對房屋、房屋質量等進行查驗、考察,賣方也應該對房屋的質量等問題如實陳述,然後根據房屋質量協商相應的價格,這種情況下的房屋質量瑕疵,賣方是不承擔責任的。
第三,但是在前述情況下,買方在查驗過程中,賣方明知道房屋存在一定的問題,仍然隱瞞事實,掩蓋真相的,造成買方陷入錯誤認識,這種情況下,賣方應該對房屋質量問題承擔責任,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第四,房屋質量問題,如果買方已經查驗,不存在錯誤認識,交付後,發現問題或者交付後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或交付後在使用過程中產生新的質量問題的,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買方可以以所有權人的身份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❹ 二手房買賣交易中出現房屋質量糾紛如何處理求答案
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二手回房」買賣中答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對於房屋的隱蔽瑕疵,如並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❺ 二手房買賣交易中出現房屋質量糾紛如何處理
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二手房」買賣回中的標的物答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對於房屋的隱蔽瑕疵,如並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