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產權多少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內品房的性質密容切相關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
⑵ 二手房產權年限怎麼計算 買二手房不能只看房齡
簡單來說:正抄常的商品房產權是70年,不管一手二手,產權都是從和開發商簽買賣合同的日期算起,比如1992年和開發商簽了一手的買賣房產合同,到今年剛好滿20年,現在又買過來,那就還剩50年,70-20=50年。以後這個房產只要國家不徵收,你都有權使用,要徵收了你也有徵收補貼費
⑶ 買二手房大產權是使用多少年
房屋所有權永久屬於業主,只是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有使用期限,住宅一般70年,版商業一般50年。權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⑷ 二手房的產權是多少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
房屋產權是從開發商拿地備案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的,多數情況下,真正入住或者使用的年限往往沒有70年、50年、40年。
舉個例子。開發商A在2008年拿到某地塊並備案,用了5年的時間把樓房建好,並於2013年通過竣工驗收開始銷售。小C於2014年從開發商A那買了一套商品房,裝修後於2015年入住。
那麼小C的房屋產權是從2008年開始計算的,即2008年+70年,也就是說2078年到期。以此類推,50年、40年的產權也是從開發商拿地備案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房主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⑸ 二手房產權使用年限是多久
1、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2、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3、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房地產公司買地的時間開始的,購房合同上會寫明,比如該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麼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你擁有永久房產權, 到2067年你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二、房屋產權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⑹ 現在買二手房的話,是都變成50年的不動產權證么
只要房子是住宅性質,基本不影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1、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4、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⑺ 不動產權證上面的使用年限是什麼意思
是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專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屬、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7)二手房不動產權多少年擴展閱讀: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⑻ 二手房購買後產權還是70年嗎
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版建築。權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時間的。
住房的權益規定是分為產權和所屬土地使用權。
住房的產權是沒有期限。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是自開發商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開發權開始計算,一般商品房是70年,開發商取得土地開發權之後,會想法子融資然後修建住房再銷售,等業主取得住房辦理完畢房產證好多年就這么過去了,沒有一位業主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正好70年的住房。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業主依法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