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買賣都有哪些「坑」
案例1
合同簽訂後她反悔了 說丈夫對此事不知情
2016年4月,原告孟某經中介介紹,決定購買被告吳某的一處房產。為表示誠意原告孟某當即給被告2萬元的誠意金,並約定誠意金直接轉成房屋購買的定金。
簽過合同後,被告卻一直不履行過戶手續,甚至以辦理銀行解凍手續為由將中介保管的涉案房產證借走並再也沒有交給中介。
法庭上,耿某表示,自己已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作為出賣方,李某有義務將其房屋進行解押,「李某不按合同出賣價履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構成違約。」對此,李某辯稱,合同中約定自己是以「辦理」為主,應由耿某負主要義務,耿某違約在先。
惠濟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證據和陳述,原被告各有過錯和違約行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44000元定金由李某和房產中介分別返還給耿某。而對於耿某傭金及辦理銀行貸款費用的損失,由原被告各半分擔。
2. 買二手房有哪些常見風險
很多民眾在准備邁入有房一族的過程中選擇了購買二手房,但是不得不說,二手房的交易過程是復雜的。這就要求民眾在購買之初就對二手房交易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特別是對於中間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哪些環節更容易出現風險。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二手房在轉讓時如果簽訂租賃合同,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我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對於房屋是否拆遷,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對於標准價的住房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復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專業人事或有關部門具體了解稅費的項目、稅率。
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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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產中介出現亂象的原因有哪些該如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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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手房交易風險有哪些
二手房預約合同的來常見法律風險包括自以下幾個方面:1、房屋出賣人是否為產權人或經過產權人授權對房屋具有出賣權利的主體。2、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房屋是否存在無法變更過戶或過戶較為困難的情況。例如已經設立抵押權、被法院司法查封等情形。3、合同是否明確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約定房屋交易的價格、付款方式、產權過戶時間等。上述內容雖然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重點內容,但在預約合同中對於約定內容越明確,日後若發生爭議的處理則越清晰。4、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約定是否明確,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對簽訂各方均有震懾力,避免因毀約反而對違約方更加有利的情況出現,尤其是在房屋價格普遍上漲的市場環境下。
5. 二手房買賣有哪些陷阱
1、「賣房者」非房主。 對策:購房人可到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賣房者非該二手房內的產權人,購房容人應立即中止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也存在風險。
2、賣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對策: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還需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 對策:只要賣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交易都不可信。
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禁止轉讓的障礙。 對策:如該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則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後,方可與之交易。
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對策:「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