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條在法律上有用嗎
借條和欠條抄哪個更好?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正因為欠條成因的多樣性、不特定性和復雜性,才易於引起對方當事人的異議辯駁而使得當事人雙方糾纏不清,才使得欠條看起來不能夠產生「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麼的「大」。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並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比欠條更好,主要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2. 關於欠條有法律作用嗎
規范的欠條,內容不違法,簽字或者蓋章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專十三條具屬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 欠條的法律效力
這只是一種文字承諾而以,不是欠條。只能在道德與誠信范疇,沒有法律效力。
4. 請問欠條有法律效應嗎
你好,欠條具有法律效應,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情況下,別人欠你錢不還,你可以拿者欠條到法院去告他,勝訴很大
5. 欠條具有法律效果嗎
可以由債抄務人進行補寫欠條,欠條的書寫需要有以下的內容:
第一,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雙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數額,用途;
第三,是否給付利息;
第四,是否約定還款日期;
第五,債務人簽字確認;
第六,書寫欠條的時間。
6. 欠條有法律效應嗎
民間正常借貸受法律保護,因此欠條只要能切實證明欠款存在,有法律效力。
欠條有內說明歸還日期容的,應在此日期後積極追討,超過歸還日期兩年沒有追討的,喪失了打官司的勝訴權利,錢可能要不回來了。
欠條沒有說明歸還日期的,那麼對債權人有利,隨時都可以追討要求歸還。
7. 欠條有沒有法律效果
這張欠條屬於可撤銷合同。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時,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所謂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3、因欺詐而訂立的。所謂欺詐是指行為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4、因脅迫而訂立的。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所謂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受損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主動撤銷該合同。司法實踐中,對於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無效與可撤銷做出了與民法通則不同的規定,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民法通則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可撤銷,如果損害國家利益才為無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也是新法,因此應以合同法規定為准。
補充:從你所述,法律上是可以撤銷的,但道德上他卻更占理,道德輿論的威力不可小覷,權衡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