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買賣違約之後,定金和違約金如何賠償
一、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一般有以下情形:
1、賣家拒簽居間協議;
2、賣家拒收定金;
3、願意雙倍返還定金;
4、房東拒簽買賣合同;
5、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6、簽訂合同之後拒絕過戶;
7、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辦法
1、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賣家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賣家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賣家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賣家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賣家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賣家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賣家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賣家收了定金,賣家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2、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文件,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4、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㈡ 哪些情況下二手房買賣無效,定金怎麼處理
定金是買賣雙方在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買方先向賣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錢款,支付定金可以顯示買方的誠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功的幾率。可是,定金並不是隨意支付的,如果雙方約定不好或者是不履行合同都容易糾紛,那麼二手房交易定金的糾紛都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1、 買賣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引起糾紛
買方支付了定金之後,有可能會由於一些原因而無法履行定金合同,因而產生違約行為,而賣方也有可能在接受定金之後,發現房屋價格上漲而不願意再出售房屋而產生違約行為。這時,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沒有按照合同交付定金引起糾紛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後,定金合同並不是立即就能生效的,因為合同生效時間是以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間為準的,而在這期間就很容易出現糾紛。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就算買方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夠強制執行,並且買方可以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3、只履行了部分合同引起糾紛
有的時候,買賣雙方會出現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這時,其不履行的部分仍然在擔保范圍內,而定金的效力也依舊對其有約束力,所以同樣適用於定金罰則。也就是說,當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占整個合同的比例執行定金罰則。
4、遲延履行合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引起糾紛
在實際生活中了,買方或者賣方可能會出現延遲履行合同的情況,通常這樣的延遲行為會對另一方帶來影響,因而產生糾紛,所以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實際交付定金數額不符合約定數額引起糾紛
定金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的定金數額可能少於或者多於實際應支付的數額,這時可以視為變更定金合同。如果賣方有異議,並且拒絕接受定金的,那麼定金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交易雙方可以再進行協商溝通。
6、合同內容不能達成一致引起糾紛
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而賣方就應該返還定金,但並不是雙倍賠償。
7、定金未交給賣家引起糾紛
買方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賣方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但可能部分不法中介會自己吞下定金,這時買賣雙方就可能引起糾紛。其實,只要定金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是由中介保管的,那麼當中介收受定金後,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方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拒絕履行合同。
㈢ 買二手房已經交了定金,現在有不想買了,該怎麼辦
賣方可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專: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屬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於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於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㈣ 關於二手房買賣,買家違約!定金怎麼處理
這種不用請律師
自訴就行
你在法庭說清楚就行
合同很清楚啊
定金,又不是訂金
這個不退的
你們沒必要跟買家嘰嘰哇哇
你跟中介把錢一分就行了
買的不舒服自己起訴就行
㈤ 想買二手房,已經交了定金,如果現在不買了,會有什麼違約賠償嗎
買二手房的定金付給誰,一、買二手房的定金付給誰買二手房的定金交付給房主。買主可通過與房主擬定定金合同的方式控製法律風險,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主提供的房產信息存在真實性問題或產權涉及抵押擔保、產權不清晰等問題的,房主應雙倍返還定金。首先要確認對方的確是房主;
2、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納稅對象的稅種。由產權所有人交納,房地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地產代管人是納稅義務人。3、契稅。國家《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贈與或交換,均由承受人依法交納契稅。4、手續費、交易管理費。當前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存在交易手續費,交易雙方按套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