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的二手房了 物業費取暖費更換名需要什麼手續
買的二手房尋找該類房源的具體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1、網路渠道:找房回網,58,趕集,答當地論壇等網路尋找(優勢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勢是虛假房源多,良莠不齊);
2、中介機構:當地品牌中介機構或直接委託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優勢是房源真實有效,隨時看房,還免費;劣勢是需要花錢);
3、個人人脈資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紹(優勢是對房源絕對了解,劣勢是砍價難)。
滿意請採納
謝謝
❷ 急急!我買個二手房,暖氣費應該怎麼交法呀
首先他有沒有單據的? 如果有暖氣收費單據,你是要給你,物業費暖氣費這些和房子有關的你買房之後就是你交了,你不住的話可以把暖氣停了,但物業什麼的你必須要交的
❸ 我買的二手房,12月底才能上房,我想問問暖氣費怎樣交呀
現在交還行嗎,你和房主一起去,你只管掏錢就行!
❹ 二手房原房東不願交取暖費,如何解決
對方拖欠的取暖費自然應該由對方來承擔,如果對方執意不交的話,除了起訴,目前也並沒有更好的辦法。
❺ 二手房第一年必須交取暖費嗎
二手房第一來年必須交取暖費。
取暖費在自第一年中屬於開發商保修的年限,是必須交的。
如果不繳納,可能會出現滯納金,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❻ 二手房過戶暖氣費交完怎麼辦
暖氣費的原則是誰使用,誰繳費!在物業交割前的暖氣費用,應該由原房主承擔;自物業交割之日起,之後的暖氣費用由現房主承擔。雙方可自行協商!
❼ 剛買的二手房暖氣費該怎麼交
答:在購買二手房前,應該到所屬熱企查詢,前房主是否拖欠熱費,專並且在交納購房款以屬及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由原房主交納所拖欠的熱費。如果房屋產權已經辦理完畢或交納了房款,所拖欠的熱費應由新房主承擔。在辦理完各項手續之後,購買來的二手房熱費,應由新房主繳納。
❽ 新買的二手房不知道取暖費號怎麼交費
先從網上查你們所在片區的供暖電話,然後打電話問怎麼繳費,樓號房號報對了就能交,人家不管誰交,交了就行。
❾ 交暖氣費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帶的證件如下:
1、如果是新房子,初次交取暖費,要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房產證原件(沒有房產證,可以用購房合同代替)。
2、如果不是初次交費,只要知道房主姓名、准確地址和房屋建築面積就行了。最好有以前交費的收據,上面有具體的地址和收費信息。交取暖費的時候工作人員會與你核實地址,只要地址和戶主姓名匹配即可,主要就是防止交錯而已。
二、國家規定供暖費收法:
1、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一般統一管理的小區,會統一安裝。
2、取暖費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3、一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氣費是按照房屋面積徵收的。每個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也不是很高。
(9)北京二手房如何交取暖費擴展閱讀:
暖氣費標准一: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統一管理的小區,會統一安裝。
暖氣費標准二:取暖費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暖氣費標准三:一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氣費是按照房屋面積徵收的。
❿ 二手房買賣取暖費的問題
你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清楚,此類問題的焦點是欠費的責任人是誰。如果買受人(現業主)2015年買的房子,那麼2012及2013年的費用必須由前業主承擔,問題是二手房買賣有一個房屋交付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前業主必須清理欠費,而且交易雙方包括中介方要一起到物業部門核查,如果物業部門沒有核查清楚前業主欠費,現在出現欠費則由物業承擔責任,如果物業查出欠費,前業主沒有清理,買受人也沒有提出異議,那麼現在出現的欠費則由買受人承擔。如果交易各方包括中介方沒有到物業查詢欠費,或者中介方沒有提醒各方查詢,那麼這些欠費則由中介找前業主追索,因為中介業務中房屋交付是一個必須履行的程序,也是房地產經紀人的義務。假設要追索欠費並訴訟,那麼被告應該是前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