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我不想賣了,怎麼解除合同
既然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如果不想賣了就是屬於違約行為,按合同規定賠償違約金或協商解決即可。
Ⅱ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我不想賣了,怎麼解除合同
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由買賣雙方協議解專除合同的屬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Ⅲ 買二手房可以解除合同嗎,一般在什麼情況下
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回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答的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Ⅳ 想解除二手房合同,應怎麼處理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其實,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種形態:
第一種是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這種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後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於形成權。
第二種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這種解除是有解除權的一方依據合同法中關於解除權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情況,由於這種解除會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與合同應當信守的原則是背離的,所以合同法有著嚴格的限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
第三種解除是協議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通過協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滅的行為,這種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種體現。合同法對於這種解除的規定在第九十三條,該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是關於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知識。
Ⅳ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約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回同。雙方也可以答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Ⅵ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內以約定一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Ⅶ 二手房買賣如何解約,如何賠償
如果是復在合同上已註明贖樓制的費用是由賣方承擔的,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賣方,那麼你有權力撤銷合同,並要求雙倍賠償定金。
1、提前贖樓問題,政府沒有規定一年內不能提前還貸。
2、提提前贖樓其實很簡單的,供樓沒有滿一年的情況,如需要提前還貸的話,要罰一個月的利息作為罰金,贖樓一個月時間。
如在12月30號之前未辦理過戶的,以後的稅費有所增加了。
Ⅷ 二手房買賣合同怎麼解除
建議還是與賣家協商解決,去法院起訴解除買方一般也是需要支付違內約金的。如房容主實際損失較少,違約金過高,可要求適當減少,所以建議還是跟賣方好好商量,看能不能少付點違約金。畢竟是你的原因,又不是賣家的原因造成你解約的。而且你的房子沒有買出去,也算不上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Ⅸ 購買二手房簽了購房合同後,不想買了想解約,怎麼辦
那你這個要麼買下來 要麼就只能按照約定賠償了,畢竟是你單方面違約,白紙黑字在合同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