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二手房:「一房多賣」糾紛怎麼解決
「一房二賣」的房子到底歸誰?
如果購房者遇見了「一房二賣」的情況,並不能因為自己是先訂立合同的人,便主張房子歸自己所有,具體還要分以下情況進行討論:
1、當事人中的一方已辦理過戶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先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人,還是後訂立買賣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經辦理了過戶,房子便歸其所有。
2、當事人均未辦理過戶且未交房
按照《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所以,如果當事人都還沒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權便歸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一方所有。
3、當事人均未辦理過戶及預告登記手續
根據《解釋》的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當事人都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和預告登記手續,那麼房屋便歸先行實際佔有房屋的人所有。
4、當事人均未辦理過戶及預告登記手續且未交房
如果當事人都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和預告登記手續,而且房屋也還沒有交付,那麼房子便歸先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人所有。
遇此情況,購房者如何維權?
這需要根據出售方是開發商還是二手房業主來進行討論,具體如下:
如果出售方是開發商,那麼根據《解釋》的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要求出賣人賠償其損失,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而且,如果開發商是惡意串通第三方買賣房屋的話,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業主,則不能按照《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需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規定,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但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shzyqiyu88
❷ 二手房買賣,賣方一房二賣,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回的一方如毀答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❸ 一房二賣中需要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嗎
遇此情況,購抄房者如何維權襲?
這需要根據出售方是開發商還是二手房業主來進行討論,具體如下:
如果出售方是開發商,那麼根據《解釋》的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要求出賣人賠償其損失,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而且,如果開發商是惡意串通第三方買賣房屋的話,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業主,則不能按照《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需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規定,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但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shzyqiyu88
❹ 二手房賣家一房二賣怎麼辦
一房二賣屬於業主方最無底線的違約行為,可搜集證據直接起訴至本地人民法院,一般會從重判決。
❺ 最高院關於房屋買賣合同一房二賣如何規定
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定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的關鍵在於是否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即當事人名稱、商品房的基本狀況、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等。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的體現懲罰性。違約金的約定應當估計到一方違約而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既不得約定與損失不相稱的違約金數額,另一方面若違約金低於損失,又可以申請適當增加,這體現了違約金的補償性。
(5)二手房一房二賣如何賠償擴展閱讀:
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濟南二手房房價飆升,出賣方找多種借口不履行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對此法院認為,應當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和穩定性,不能輕易否定合同效力。對於想借違約行為獲得高額收益的違約方,在判決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違約方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優先滿足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而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
❻ 二手房遭遇違約 「一房二賣」困局如何防
當前,在房價快速上漲的形勢下,房產交易呈現故意違約或惡意違約多發現象,由於二手房交易機動性大,制約力度不足,更是房產交易違約的「高發地」。哪些原因造成二手房交易違約?普通購房者又該如何應對呢?
造成違約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部分賣房人唯利是圖、喪失誠信,契約精神缺失。這部分賣房人認為違約金數額可控,最多就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二是部分賣房人法律意識淡薄,或者對法律知識缺乏。他們認為房子是我的,我想賣就賣,不想賣可以不用給出理由;
三是司法實踐中對惡意違約行為處罰較輕,讓個別賣房人看到了實施惡意違約、進而實現不法利益的可能;
四是現階段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體系,惡意違約者的違約成本太低;
五是部分房屋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間服務中存在違法、違規和失職行為,提供的居間服務不夠規范。預防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出現,須從選擇規范專業的中介公司開始。
面對惡意違約者,很多守約者往往面臨三個選擇。有的購房者法律知識欠缺,維權意識不強,一旦遇到賣房人毀約,則自認倒霉,默不作聲;有的購房者擔心訴訟周期長、成本高、風險大,選擇接受賣房人的部分賠償;對於大部分購房者來說,一旦賣房人毀約,則自己就錯過了最佳購房機會,房價飛漲,同樣的錢卻買不到同樣的房,所以更多的購房者會果斷拿起法律武器,選擇維權到底。
面對惡意違約,如何保住房子呢?
對於廣大購房者來說,當遇到賣房人惡意違約時,是選擇要房子還是要賠償,取決於房屋交易處在哪個階段以及賣房人和購房人的行動快慢。違約發生時常見兩種情況,一是房屋已經辦理網簽,但尚未實際交付;二是既沒有辦理網簽也沒有實際交付。如果是前者,則房屋相對安全;如果是後者,就會給「一房二賣」帶來便利。
曾經有過這樣的惡意違約者,為了賣一個更高的價格,用盡一切辦法在3天內完成「一房二賣」,並且辦理網簽、售房及過戶。根據相關司法實踐,購房人在所購買房屋被「一房二賣」成為既定事實的情況下,想要到房產幾無可能,這種情況下只能按房屋溢價款索賠。
所以說,如果房屋未網簽就發生了糾紛,建議購房人第一時間到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這樣爭取到房子的概率會大大增加,失去房子的風險將極大降低。
保全房子只是訴訟這一萬里長征的第一步,之後還要立案,還要進行通常不止一次的開庭。甚至還有二審、執行程序。但無論如何,對於守約的購房者來說,想要打贏房產保衛戰,應當將涉案房產保全起來,避免「一房二賣」、惡意抵押等不可逆的風險出現。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無論如何,誠實守信比金錢更重要。一般意義上,惡意違約者會輸掉一場官司,還會輸掉誠信。對於一起起賣房人惡意違約案例,我們期望違約方無法利用違約行為獲利,而守約方的合法利益因此不受損害。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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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二手房屋買賣違約金如何賠償誰知道
法律對於雙來方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並源沒有明確比例的規定,只有在出現糾紛而涉訴後,才規定了上限,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比如,一方因對方違約造成了1萬元的損失,那違約金大致能主張3千元,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主張1萬3千元的賠償,其立法目的在於違約金是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當然,各地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對於違約金的判罰都不盡相同,自由裁量空間相對較大。但是,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它是合同雙方在打算違約時要考量的成本。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約定10%的違約金並無不妥,因為是合同條款,屬於雙方當事人的共同約定,約束的是合同雙方,其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屬於合理的。這里律師提醒大家,不要過分重視違約金的效力,因為雖然約定的很高,但在法庭中很可能不會得到法官的全部支持,但是也不要輕視違約金,因為,它屬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合同約束力。
❽ 法律咨詢,二手房,房主一房雙賣,如何賠償
1 既然有判決來,那房屋的產權已經不屬自於您了;
2 但是當初您和售房者簽訂的買房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售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 因此,根據合同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售房者需承擔的責任有:
退還您交的售房款
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定金(注意不是訂金),那售房者須雙倍返還您交的定金,即十萬。
如果您能證明這次違約給您帶來了其他直接損失,那您可以一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