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且網簽後,買方想毀約應如何處理
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且網簽後,簽訂合同前中介告知買方該房產所在小區在計劃加裝電梯,並回發送了空白答版電梯合同給買方,買方以2個月了還未開始安裝電梯為由想解除合同,這個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屬於簽訂補充協議,應當屬於賣方違約,如果沒有寫入合同條款屬於買方違約。最好雙方協商解決。
⑵ 買賣二手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已過買方拖著不辦算誰中途違約
約定期限逾期五天後就可以解除合同,不算違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條件:
即對已經成立的合同內容的部分修改、補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補充合同某些條款或解除合同關系時,必須徵得對方同意。
亦即以雙方達成的新協議,變更或解除原來的舊協議。變更、解除合同的新協議,仍按原合同的形式辦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而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如由於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由於行政命令企業必須關閉、停產或轉產,由於不可抗力以及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無必要時,允許當事人一方及時通知他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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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條件
編輯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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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二手房合同買方違約了怎麼辦
⑷ 二手房買賣中,買方違約,怎麼辦
房屋買賣合同抄是出賣人將其房屋的所襲有權轉讓於買受人,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房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賣方支付購房價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簽訂合同後,買方會因房價下降、貸款未能辦理等原因拒絕向賣方支付購房價款,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買方視為違約。這種情況下買房應當承擔什麼責任呢,又該如何向賣方賠償呢。因為房屋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通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違約責任。則買方出現違約行為,賣方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買方主張違約責任。當然,賣方也可以單獨向買方主張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⑸ 買賣二手房交易買方違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嗎
可以,如果買方惡意違約,那麼賣方可以單獨解除合同;如果買房只是說晚打款1天或是申請延長幾天打款,賣方並不能單獨解除合同;關鍵看合同中違約責任的確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還是以協商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