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公證處公證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需要帶什麼證件去
需要帶以下證件: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解散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復議買方人數+1份
(1)二手房過戶如何公證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購房資格核驗(住宅類)
2、網簽合同
3、地稅部門核定契稅
4、房屋發證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其他資料:
(1)住宅類房屋買賣的,還需提供購房資格審核時申報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戶籍證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產已購共有住房轉移的,還應提交《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原件
(3)已購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出售,確需出售的,需提交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的證明原件;滿五年出售的,需提交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的放棄回購權的證明
(4)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5)標准價、優惠價提交補交房價款證明或滿65年工齡的證明原件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產的)
(7)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棟樓房佔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
(8)商業配套設施轉讓的,還應提交按規劃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諾原件
2. 二手房不過戶有什麼危險,去公證處公證跟過戶有什麼區別
買了二手房只簽了合同而不去辦理過戶手續,辦不辦理公證都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房屋的交易是以產權過戶登記為標准,會有以下的風險:
1、過戶之前發生拆遷行為;如果過戶前發生了市政規劃折遷,則房屋的產權會被凍結,一旦凍結將不能發生過戶,拆遷賠償也只認產權人本人。
2、現產權人發生債務糾紛;產權人一旦發生債務糾紛,則極有可能會被凍結名下所有資產,以後法院處置他的資產,將優先賠償第一次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
3、由於公證處和房管局並沒有聯網,現產權人可以掛失房產證又另外出售辦理過戶。
公證與過戶的區別:
假設A把房子賣給B。尚未過戶。只做了公證。然後A又把房子賣給了C,過戶了。然後B不開心了。找A打官司。最後的結果:房子歸C,A退錢給B(也有違約金)但是,房子B是不可能得到的。公證,能夠盡可能保證你的資產不會收到損害。但是不能保證房子歸你。這就是區別。
(2)二手房過戶如何公證擴展閱讀:
1.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2.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3. 二手房買賣,我是賣方,程序是先公證再過戶,還是先過戶再公證還是直接過戶
二手房買賣,賣方應該先進行房產公證然後在進行房產過戶手續。
一、二手房交易費用
1、交易服務費
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稅及附加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二年)
二、房產公證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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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注意事項
1、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
2、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若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3、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4、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5、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4. 買賣二手房,暫時不能過戶,需要去公證處公證嗎
一、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可以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營業稅,還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一般希望做公證的多數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行房屋公證,但事實上,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後,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託書或補辦房產證。因此,建議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便宜。辦理房屋公證後,房屋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買房者承擔著很大的風險。那麼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呢?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第一種,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種,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後,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
5. 二手房交易過戶完後對公證的內容有異議怎麼辦
可以對公證內容進行協商,看能否改動,可以的話,就修改,不行再想別的辦法。
6. 二手房買賣公證問題
必須要去公證,賣方結清貸款之後房產交易中心撤押,然後買賣雙方去交易中心簽一份網簽。權利人和義務人一起帶著這些材料還有身份證明材料去辦理過戶,新房產證就可以了。
7. 二手房過戶,做公證有效力嗎
做公證當然有法侓效力,法律規定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但你這種情況並不適合做公證來保證自己的權益,因為辦理公證只是你和對方的約定共識,對方如果出現經濟糾紛(或是反悔都很容易跳過約定)導致不能執行約定,你也沒有辦法挽回自己的損失(除非對方願意在公證文書上寫明不能辦理過戶的違約責任)否則所謂的公證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畢竟辦理公證的事實並不能約束第三方,更不用說法院的查封。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審查:
(一)審查合同是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
(二)審查轉讓人是否享有出賣房屋的實體權利,無權處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將導致合同無效;
(三)審查二手房的實際狀態,轉讓的房屋屬於法律限制轉讓的將導致合同無效。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作用: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由於目前法律沒有做出相關要求,所以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以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就必須要辦理公證,否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