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賣二手房,過戶多久能拿到錢
看買家是否需要貸款買。
買家全款買的:在過戶手續全部完成,買家拿到正式的內受理回執,上容面寫明幾月幾日可領新房產證的,當天買賣雙方就應到銀行把全部房款結清。
買家要貸款買的:一般是過戶完成三個月左右買方能收齊全部房款,具體看銀行放貸的速度。
Ⅱ 我賣的二手房現在已經過戶了,銀行需要多長時間放款
假設所有資料齊全,手續完整,貸款理由充分,房屋抵押貸款一個流程走下來快的話,一般也要20多個工作日。
期間,房屋抵押後的公示,就需要12個工作日了,這是少不了的。銀行內部還要走流程,一般也不會為你一筆貸款專門審批,所以也需要十幾個工作日。資料齊全合同簽訂完畢後,10天左右的審批期,然後辦理抵押登記要1個星期左右,最後等放款一個星期左右。以上只是參考意見,具體的放款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買房離不開銀行貸款,除非是一次性付款。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是貸款買房,那麼就一定要了解銀行的放款流程和個人需要准備的放款資料。
銀行放款流程:
面簽專員將放款資料遞交至銀行→銀行放款到賣方賬戶→銀行通知面簽專員→面簽專員通知買賣雙方/經紀人
放款資料:他項權證/擔保函/房產證/契稅票復印件、過戶回執單、抵押回執單、首付款轉款憑條、正評報告。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Ⅲ 買賣二手房,賣方多久可以拿到房款
過戶當天必須拿到全部購房款。簽合同收個定金,過戶當天收尾款。
買二手辦理貸款的話,是要在銀行審核完,買家可以貸款,有了貸款確認書(就是賣家的貸款已經通過銀行審核,可以貸出的)後,再可以辦理房產買賣過戶的!賣家可以讓銀行把貸款的錢直接放款到賣家帳戶里的!如果,你不懂的話,建議通過房產中介操作,他們經常操作,熟悉流程!你可以少不少麻煩!
個人辦理的:
要如何辦理手續?
答:1.訂立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 的房產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支付首付款,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審核,出貸款確認書
3.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 。
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並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4.立契過戶,繳納稅費。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許可權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並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
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稅費。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過戶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 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 房屋買賣合同
4、 私有平房應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5、 委託他人辦理產權登記應提交委託公證書及受
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6.銀行貸款合同
Ⅳ 按揭二手房過戶後多久賣方能收到錢
一、買方全款如果來二手房全款交易,源那麼,在買方拿到新的房屋產權證後,雙方即可盡快去銀行把賣方的賬戶進行解凍,然後拿到尾款。二、買方貸款如果買方貸款買房,賣方想要拿到尾款也要等到房屋過戶之後。但賣方收到尾款的時間要根據買方貸款的形式來定,不同的貸款形式,收到尾款的時間不一樣。按照市場歸類,貸款形式有五種:商業貸款,市屬公積金貸款,國管公積金貸款,及市屬組合貸款及國管組合貸款。1、商業貸款時效:一般是出完房產證15個工作日;2、市屬公積金貸款:出房產證10-15個工作日(每個城區出房產證的時間不一樣);3、國管公積金貸款:出房產證7-10個工作日簽署借款合同,簽完後7-10個工作日放款;4、市屬組合貸款:一般時效從初審開始,買賣雙方本人及配偶都配合,提供的證件符合做公積金和商貸要求,一切順利,賣家4個月左右收尾款,遇見國家節假日順延,有土地證的房產,一般在此時效上再加兩個月;5、國管組合貸款:一般是在過完戶後2個月左右收到尾款(無土地證情況下)。
Ⅳ 我賣了房子,什麼時候能收到錢啊
賣了房子來,什麼時候能收到源錢,這個不是由法律來規定,完全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在合同里。
對合同的支付條件和時間,是雙方明確約定在合同中,如果正常履行就是合同中的時間,如果出現意外,那可能涉及訴訟,就另議了。
當然,提到了交易,買方是通過貸款來支付部分房款的,那這個支付時間在合同中就應該不明確的了。只能約定提交貸款申請的時間,剩下的要看銀行對貸款申請的審批和貸款的發放進度了,這個不同時期,不同銀行進度可能就會有不同。甚至可能出現銀行不批貸,要換銀行再申請的情況。
如果從保護賣家的角度講,最好在合同中對貸款時限、次數作個約定,到期不能取得貸款讓買方另想辦法籌款。否則如果出現貸款程序的意外,又不能歸責於買家,對賣方就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