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賣方先提出不賣了,後買方索賠,賣方因沒錢賠不起又願賣了,買方這時又不想買了,怎麼辦
那就不買了唄,也不要叫別人賠錢了,都不容易,大家都讓一步,不要糾結這個問題了
2. 賣二手房已經簽合同違約不賣怎麼辦
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後違約有三個步驟:
1、採取自救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2、尋求司法救濟,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依《合同法》第10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即守約方可以依照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來向違約方主張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於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對方履行。
當一方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注意:合同簽訂以後,雙方即對於房屋買賣達成一致協議,該協議受到法律保護,非因法定緣由不可撤銷,且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都是正當權利,新安房產網提示在遭遇合同違約時,可向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3.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賣方違約不賣怎麼辦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賣方違約不賣可以按照違約條款的約定來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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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銷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
二、標的
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4. 二手房買賣房東違約不賣了法院怎麼判
買賣應該遵循自由自願的原則,沒有強買強賣,如果有簽合同並且註明違約事項,那就按合同執行就行。
5. 買了套二手房,把錢都付清了,但是沒有過戶房主後悔不賣了這怎麼辦
就賣方而言,如果賣方想違約而不出售,合同就無法履行,因此賣方只能終止合回同,按照合答同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當然,還是向中介方施壓,要求其收回定金為好。存款業主要是自行返還,並增加違約金。因此,責任方不必完全在房主身上操心。在此我們提醒,今後,如果房主對房子持樂觀態度,他就不敢退押金。
6.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 把稅交了 還沒過戶 房主說不賣了 怎麼辦
如果自己想退房一般情況是沒法退的,因為合同已簽,賣家是不會退款的,應該在買房之前就檢查好房屋質量問題,一簽合同就證明自己已經願意接收房子。
買二手房交完稅出現問題,不想買了,稅款是不能退還的。買二手房協議已簽,房主想反悔簽的協議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協議上應該有過戶時間等細節問題,如果業主耍賴不去,可以根據協議加上定金收據對業主進行合法起訴,
當然最好是給中介方施加壓力讓他們去追回定金,定金不同於押金, 定金業主要退還給自己,並加賠違約金, 所以這件事責任方完全在房主不必擔心, 在這里提醒,將來在看好了房子 一次付給房主定金這樣,房主就不敢輕易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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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規則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
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7. 在房屋買賣中,二手房業主違約不賣了怎麼辦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內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容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8. 簽了一套二手房對方不賣了,怎麼處理
可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賣人回逾期交房、逾期辦答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於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於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9. 二手房交易房主違約不賣了怎麼辦
要看的就是當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有沒有對此項問題進行標注。一般合同回里答面有標注就按合同雙方協商完成,如果遇到無法避免的那就最好走法律程序。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二手房不賣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買賣雙方如果走到物業交接這一步,基本上算是完成了房屋交易,但是在該環節買方違約的情況也是會有的。
一般表現為,買賣雙方在物業交接過程中,發現原房主在物業費方面拖欠嚴重,或者房屋遺留問題,租售矛盾等前期不注意的問題,都在入住這一刻發現,從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