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停止二手房交易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徑
二手房交易流程復雜,所需時間較長,因此買賣雙方每一步驟都要認真對待。其中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甚至中介的權利與義務在其中都有著明確的體現。如果單方或雙方想停止交易,該如何解除合同呢?
第一種: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最好的方式之一。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年**月**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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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手房買賣一方違約能解除合同嗎
不能解除合同。違約要付違約金或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想解除合同就看合同里的內容是怎麼約定的。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具備:
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於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系辦法,以免受騙。
標的。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解決爭議的方式。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3. 這二手房買賣合同如何終止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房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版,而不注意是權否存在租賃時,買房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因為在我國認可的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被很多買房人忽視,引起糾紛。
4.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我不想賣了,怎麼解除合同
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由買賣雙方協議解專除合同的屬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5.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內以約定一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 我簽了個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現在由於自己這邊出了點問題不想買了,怎麼才能終止合同。
這種情形至少是10000大洋不見了,沒有解除合同的條款,就看賣家是什麼心情了,若遇上了更年期的合同人,可不是10000元能了亊的了.
7. 二手房 如何終止合同
首先,抄「違約金是每天10%的房款」這襲樣的條款是不受法律認可的,法院更不會予以保護。法律規定的是「違約金是每天0.1%的房屋買賣成交價」,這是欺詐條款,無法律效力的。
其次,違約是指雙方在對買賣標的物均無異議的情況下,單方無理由不履行合同規定,對方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在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等賠償;
再次,你看你的合同中寫入了幾種違約賠償的方式,如果有,且合法,那麼賣方是可以進行選擇執行的,比如,常見的有可按照標的物成交價的10%來進行賠償,注意,10%是法律規定的上限。
如有疑問,可聯系我,記得下次提問最好有懸賞哦
8. 如何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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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專除二手房買賣合屬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9. 二手房賣房人如何取消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取消合同,或根據事實依法取消版合同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