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賣家串通中介刻意隱瞞二手房的重要事實.如何維權
協商,大事化小吧,重要的是要學會應變
❷ 賣方隱瞞房屋事實問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需要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❸ 買二手房,房主故意隱瞞事實,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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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因此,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除房價之外,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第三、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易雙方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另外,如採取按揭購房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的貸款額度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
第四、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第五、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而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常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❹ 二手房買賣賣方隱瞞重要事實
可以動用法律
❺ 二手房交易寶典:賣房人隱瞞房屋實情要承擔何種責任
賣房人隱瞞房屋實情要承擔法律上的合同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❻ 二手房買賣過戶發現鄰居是精神病患者,經常猛烈敲門,合同法第42條隱瞞重大事實,是否構成違約行為呢
這個不適用這一條
第一,跟房屋本身(包括質量)沒有任何關聯
第二,鄰居有精神病人是房主的不可抗力,因為只要病人家屬管束好,這種騷擾事情就不會對你再次造成影響。
第三,在房產過戶的過程中,除非有質量、凶宅問題的故意隱瞞,否則,並不構成合同欺詐或隱瞞
❼ 二手房交易中,賣房人隱瞞房屋實情怎麼辦
二手房交易尋找該類房源的具體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1、網路渠道:找房網專,58,趕集,當地論屬壇等網路尋找(優勢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勢是虛假房源多,良莠不齊);
2、中介機構:當地品牌中介機構或直接委託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優勢是房源真實有效,隨時看房,還免費;劣勢是需要花錢);
3、個人人脈資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紹(優勢是對房源絕對了解,劣勢是砍價難)。
❽ 買一套二手房,之後簽合同後才知道,中介介紹房屋信息時,謊報房齡,隱瞞房子超出銀行貸款范圍,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有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基於以上條款,你可以終止並作廢合同,如有必要可以還可提起民事訴訟。
❾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要注意六類陷阱
我們都知道,中介在存量房交易市場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他們掌握了所有的二手房資源,也服務了所有的業主和購房者。但中介也存在良莠不齊,坑害消費者的的現象。據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以來,北京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糾紛佔全部居間服務類合同糾紛的76%以上。
近年來,二手房市場持續活躍,居間糾紛也逐漸增多。這其中除了交易雙方當事人違背誠實守信原則外,中介的一些不規范行為也是產生糾紛的重要原因。經過我們梳理,中介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虛假宣傳
促成交易、賺取傭金是中介虛假宣傳的原動力。例如將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說成符合免稅條件,對不具有購房者個人的購房人,承諾解決購房資格等。
二、隱瞞房屋重大事實
房屋的重大事實會直接影響購房者決定,比如凶宅、房屋主體結構有問題。中介隱瞞重大事實會導致購房者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簽合同。
三、故意欺詐
中介為了賺取高額中介費,出現類似「一房二賣」的欺詐行為。
四、審核不到位
中介居間服務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審核房源,但部分中介在房源審核方面並未盡職盡責。如部分業主在掛牌時提供虛假材料,中介未核實就掛牌交易。這種不嚴格的審核流程,致使交易糾紛增加,甚至為合同詐騙提供了通道。
五、不履行告知義務
中介作為專業機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有義務向交易雙方告知合同重要條款。但現在的合同以制式合同為主,很多有關中介減責或免除責任的條款未顯著提示。
六、以口頭承諾代替書面
中介為了促成交易,經常會允諾購房者的各種要求,比如保證過戶、幫助報哪裡購房資格、提供貸款服務等。但在簽合同時,卻以制式合同無法更改為由拒絕將所有承諾寫入合同。發生糾紛時卻予以否認,而購房者也沒有足夠理由證明中介曾經做過承諾。
買二手房,想避開中介不現實,但我們能做的還有很多,比如買賣過程中要核查中介公司是否有合法經紀資質;充分了解意向房屋的物理情況和產權情況;合同條款要仔細查看,如有疑問應及提出,必要時可咨詢律師;付款時選擇第三方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所有票據要保留好,中介口頭承諾要形成書面附件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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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二手房買賣,賣方隱瞞房子的重要事實,如何收回定金和中介費
一般情況是沒法退的,因為合同已簽,賣家是不會退款的,應該在買房之前就檢查好房屋質量問題,一簽合同就證明自己已經願意接收房子。
買二手房交完稅出現問題,不想買了,稅款是不能退還的。買二手房協議已簽,房主想反悔簽的協議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協議上應該有過戶時間等細節問題,如果業主耍賴不去,可以根據協議加上定金收據對業主進行合法起訴,當然最好是給中介方施加壓力讓他們去追回定金,定金不同於押金, 定金業主要退還給自己,並加賠違約金, 所以這件事責任方完全在房主不必擔心, 在這里提醒,將來在看好了房子 一次付給房主定金這樣,房主就不敢輕易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