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各位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去法院起訴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回方如毀約答,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② 二手房買賣要注意的問題,二手房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一、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的問題: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雖然政府不可無償收回,但每交易一次都需要支付一次土地出讓金,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糾紛訴訟程序同普通民事糾紛訴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③ 二手房交易糾紛如何維權
這個要看你們簽訂的購房協議上怎麼寫的了。一般你的合同寫了多久交回房,多久開始放款答給首付,應該說開始給首付款,就算你的房子了。或者雙方約定了從那天起,房子就賣給你了,那房子從那天起房子就是你的了。但嚴格意義上來講,還是要看過戶,過了戶,房子才真的是你的。所以如果沒到這個時間節點,那麼房子依然是房東的,收取你的房租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們可以協商租金。這樣來維護利益。不知道你給中介交了多少中介費呢?聽說現在搜房網提供買二手房只收取購房者0.5%傭金(中介費),可以省一大筆中介費。你就不用這么糾結了。一套房子0.5%傭金,100萬的房子也才5千,相對於外面中介收你2%到3%的中介費(差不多2萬到3萬),你可以省出1.5萬到2.5萬,足夠你支付一年的房租了吧?
④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么
民事爭議,復當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制以解決糾紛。本案,應當向二手房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民事訴訟的舉證制度是:「 誰主張 誰舉證 」。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原告提出請求的,原告應當舉證;如果被告反訴的,被告也應當舉證。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4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以上法律法規闡明了我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同時也確立了法官在審判中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權利。
⑤ 二手房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復: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制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後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後經過協商後再簽訂新的合同。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於,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有利於糾紛的迅速解決。
2、訴訟: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約定。
⑥ 二手房業主違約如何起訴有誰幫忙回答下啊,急!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相關信息,您已經掌握了非常充分有力的證據,隨時可以起訴。催促函可以讓中介或您自己以手機簡訊的形式發送給賣方,並把以發送簡訊保存在手機里留為證據,只要發送的時候賣方手機不是處於停機狀態,不論他回復與否,看到與否,您的通知義務已經盡到。
您可到你所在地轄區人民法院領一張訴狀,根據法院相關格式把訴狀填寫好(包括起訴對象相關信息、您所提供的相關證據,上面寫的很清楚),然後遞交給法院,法院會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你們雙方開庭時間,到開庭當日,您帶齊您的相關資料和證據到庭即可。
關於費用問題,一般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的訴訟費是根據你要求的賠償金額按比例來收取,根據您提供的情況來看您的訴訟費應該在3000-5000元(全國各地收取標准略有不同),這項費用是由法院收取的(宣判後敗訴方承擔)。您這個案件比較清晰明了,不建議您聘請律師,法庭辯論等相關操作其實沒有您想像的那麼復雜,詳情可以向律師咨詢一下即可(咨詢費100元),可以省近一萬元律師費,根據您目前掌握的合同、定金收據等證據來看,您的這個官司有95%以上的勝訴機率。
資金託管在第三方不影響定金合同的成立,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你們的協議已經生效,定金託管於何處不影響定金已交付的法律事實,不影響買賣關系成立的法律關系,這個官司您基本上是不可能敗訴
你想就這樣算了的話,關於中介費的問題就要看你們當時簽訂的合同里是怎麼約定的,看有沒有約定如果有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中介費。如果沒有明確,那麼中介費自然也是由違約方來承擔。居間方(中介)無權從您的定金中扣除中介服務費,因為你們的交易並沒有實現,但是根據行業慣例和人情道義上看,您可以支付中介一部分服務費,1000-2000比較合適,作為中介提供房源信息、提供訂約機會的酬勞,至於追討全額中介費那是中介公司自己向違約方進行追討,與您已經沒有關系了。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除了起訴你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是很困難的,不管是中介或者房主,都只會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來考慮,您寄希望於他們本著人情道義幫您拿回定金很難。
賠償多少不是您說了算,根據民法規定,你最有力最合理的訴求就是要求房主雙倍返還你交的定金,假設您交了2萬,那麼房東就要賠你4萬。定金在起訴前暫時交給中介保管沒有關系,只要中介開具了相應的保管收據給您即可。
⑦ 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一、與賣家協商解決
任何糾紛解決的首選方法都是協商,因為協商不需要走太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費時間短,雖然也存在著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等缺陷,但在有些情況下反而是比較有效的方法。所以當糾紛發生,購房者開始還是應該選擇與賣家面對面協商,擺出有關的事實依據,並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夠協商一致,那就將會是圓滿的解決辦法。
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如果協商不成,並且房屋買賣的爭議或者分歧比較大,購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並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和證明材料。雖說消費者協會的影響力可能不足以為你討回公道,但是畢竟賣家會因此受到調查,產生一定的困擾,有些賣家並不希望如此,自然就會選擇和平解決了。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如果你購房的時候涉及到了中介費、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收費和物業費等費用,那你就可以向有關的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了合同欺詐等糾紛,你就可以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各類建築安裝、市政、公用等建設工程在建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你可以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四、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後達成了仲裁協議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房地產糾紛交付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交由仲裁機構處理不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都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選定的,也有利於減少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
五、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採取訴訟的方式,即使訴訟相對來說比較復雜並且耗時耗力,但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但是要記住訴訟講求證據,所以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比如房屋買賣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