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你說錯了,按揭的房產,房產證不會抵押在銀行那裡的,只有他項權證抵押在銀行而已,也就是說現在的業主手上是拿著寫有抵押狀態的房產證件的。他要出售這套房產,就得先還完銀行的錢解除抵押狀態後變為全產權了才能上市交易。
你是通過中介購買的,如果你願意把你的購房首付款交給業主去辦理解押的事情也不是不可以,中介作為第三方就有責任和義務去監督這個事情,例如業主跟銀行提前申請還貸結清的確切時間,還款的日期,還有就是解押後在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的時間,中介方都有義務告訴買賣雙方的,
如果你擔心業主不拿錢去還貸,就抽點時間三方一起過去咯,確定了業主的還款賬號,確定能領取結清證明後你再把首付打到業主的還款賬號上,也就算是你的首付款幫業主墊資金解除抵押狀態了,(專業點就是墊資解押)然後叫業主寫收到你所交的首付款收據並且蓋上手印你收好,中介方這時候一般會收取業主的房產證件,還有還貸銀行卡原件之類的材料,也是防止業主挪錢他用,專業一點的中介會跟銀行溝通好能做到當天扣款辦理結清證明的,再銀行辦理好後就中介方或者是業主就可以領取他項權證和結清證明到房管所辦理撤銷抵押登記了,之後的事情也就是你跟業主到房管部門簽訂買賣契約和協商費用及其水電過戶的問題咯,只要在產權登記處打出了產權轉移登記受理單上的名字是寫著你的了,就不必擔心他不給你房產證了,呵,原房產證房管部門會收回去的,等到寫有你名字的新的房屋產權證出來,恭喜你,你變成業主了,沒有什麼可以擔心的,只是程序和手續上的問題而與,當然,只要是買賣。都會有些風險的,只不過是我們都習慣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風險的問題了,中介作為一種居間的作用就顯得突出了,前提是,你要找到家信得過的中介幫你辦理這些事情。
⑵ 貸款買的二手房,今天去中介拿房產證,除了房產證還有什麼要拿的,
房產證都是在房管局由本人拿,如果中介給你拿了你反而要小心是不是假的。
如果所有手續都是中介代辦的,應該索取如下材料:
相關稅費的發票,契稅,營業稅,個稅,維修基金(後三者如果有交的話)
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房發票
銀行貸款合同(如有貸款,貸款銀行提供)
中介費發票(這個一定要有,至少也是收據)
⑶ 通過中介購買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的二手房,要走那些程序
二手房進房產交易中心交易的,他產證出來就可以去過戶,交易中心把合同收進去了你拿到你名字拿產證的那張紙再付錢最安全。
⑷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過戶後取房產證中介可以嗎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過戶後可以委託中介公司取房產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⑸ 我是通過中介買房子的啊,如果房產證沒拿下來我現在都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
房產證沒辦下來,那你要戶主先給你搞個收款證明什麼的,以免以後房子沒弄到,錢還沒了。因為這個東西法律上很麻煩,拖的時間也很長。
具體說:
1)戶主每次從你那收款,都要搞收款單,寫清楚日期、數量;
2)壓一萬塊太少,至少壓20%的房款;
3)付錢之前要替自己提各種安全要求(如公證人、中介公章、原房主收條什麼的),如果他們不同意,堅決不買,錢在自己手裡才是自己的,付出去了就難說了;
4)要求中介提供以前辦過類似手續的人給你提供別的客戶電話,你和他們商量著辦,注意,他不給你提供你不能買。
根本點就是:寧願房子以後漲上去一點自己吃點虧,也不能栽大跟頭。
越是輕易向你保證的,越不能信,兄弟,我們生活在中國,不是美國,這里的人,越是拍胸脯拍得響的就越不可靠。容易相信別人,吃虧的是自己。
⑹ 要買的二手房有房產證 如何拿房產證辦理按揭貸款
買賣雙方先簽署買賣合同,約定好首付和貸款的條例,然後再到銀行辦理內貸款業務容。如果你是找中介買房的話,這些中介會辦的;如果你們沒有通過中介,那麼,賣方帶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未婚證),如果是依婚者夫妻都要到場;買方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未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帳、供款存摺到銀行辦理二手交易貸款業務。
⑺ 前段時間買的二手房,明天要去中介拿房產證,還有什麼要拿的,
購買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契稅發票、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購房合同。
可能有原(現)車位、閣樓、車庫發票/證明。
⑻ 找中介買的二手房,過戶後房產證由中介主動代領,這安全嗎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7.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⑼ 通過中介買了二手房。房產證還沒拿到。
您有可能是被騙了,也有可能是公司有別的事給耽誤了,如果您再去問,公司還不給答復的話,您就可以投訴本公司。在不確定事情的原因不要亂想(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