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買二手房怎麼購買
買二手房找到賣方或經過中介買房,流程如下:
自己先看房子,覺得滿意的內話讓中介談容價格,談妥後簽訂買賣合同
簽訂買賣合同時約定稅費誰出及過戶時間
交付定金
辦理貸款的話需要先向銀行申請
銀行申請通過後辦理過戶手續
把產權證交到銀行
銀行放款
交易結束
需要資料如下:
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已婚提供夫妻雙方資料)
② 我是外地人在三亞買二手房一次性付清需要社保證明嗎如果沒有社保怎麼辦
補交社保但要花錢,也可以和業主做公證委託,然後買社保,等社保滿一年之後過戶也OK。
③ 二手房交易詳細流程,如何購買二手房
一、信息配對買方看房
首先要明確自己買房的需求,根據需求尋找現階段適合自己的房子,切忌一時跟風昏了頭,房子單價總價都要考慮,不要超過自己的支付能力。當然在看到好房源時也不必過於執著原先設定的條件,看情況適當調整,因為沒有百分百滿足需求的房子,應該允許多少存在一些偏差。
二、產權調查
產權調查一定不可忽略,得留意一些產權不明的二手房。如果你只是跟房屋使用權人進行交易,而沒有了解到房屋的真實產權,即使你交付了全部房款,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夫妻共有房產,正在出租的房屋,產權歸單位所有的房子,被抵押拍賣的房子等都不能交易。
三、雙方交談交納意向金
「意向金」是指買方為能更快找到理想物業,在購房目標明確後,擬定區域、面積、價格、標准等,預先在信得過的中介公司交「意向金」並簽訂期限。中介收取「誠意金」後,有針對性的為買家尋找理想的房子。如在約定期限內沒找到合適的房子則退還款項。
四、買賣雙方簽約
簽《買賣合同》是購房環節中最重要的一環,所有條款都必須認真思考謹慎擬定詳細閱讀,錯漏一個地方都不行。房屋總價、違約金、滯納金、交房時間、過戶時間、稅費支付、付款方式、物業交接等都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
五、買方交定金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
二手房
六、賣家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相當一部分房產是抵押房產。由於房產證不在業主手中,在交易時涉及向銀行贖樓問題。賣房人無法自行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買賣雙方及保證機構可在「劃轉協議」中選擇不同的抵押注銷途徑。若無法解除抵押,雙方應解除合同。
七、買方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購房者如需貸款的,還應在辦理過戶手續前辦理銀行貸款相關手續,等審批通過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千萬不可貸款審批還沒通過就先辦理過戶手續,萬一貸款審批沒有通過,買賣雙方都將陷入很被動的局面。
八、買方打首付款
購房款分批支付主要目的在於減少風險,以防在交易過程中發生意想不到的損失。一般簽約當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據時支付60%,產證辦理完畢支付最後10%。買家和賣家在簽合同時一定要事先商定好付款方式和額度,白紙黑字寫清楚。
九、雙方辦理權屬轉移
(1)完稅
買賣雙方需到地稅局辦理手續,買方繳納相關稅費
(2)辦理過戶登記
雙方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十、賣方交房給買方
買方收樓時得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逐項對房屋情況進行檢查,設施設備細清點,質量問題細排查,收樓證明備齊全……有任何問題須在收房之前與前業主協商,確定責任方,以免收房後扯皮。
十一、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辦完權屬轉移手續後,在房地局規定時間內持完稅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權屬登記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同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向賣房人發放「辦結單」。
十二、銀行放款給賣房人
保證機構根據賣家手中的「辦結單」,通知銀行將「專用賬戶」內資金劃轉給賣家。自行劃轉資金的,可在此時將尾款交給賣方,因產權已轉移到其名下,也可留部分尾款,等物業交接完後結清。
十三、物業交接
審查所買房屋是否欠繳物業管理費、水電氣暖、公共維修基金等應繳費用之情形。拿到鑰匙後記得先換鎖,最好留下各種費用結清的收據、發票復印件等。
十四、買方支付末期房款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往往有留有部分尾款,用來保證結清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費,以及物業管理費,同時還能對贈送的裝修部分以及傢具、家電的完好等起到相應的保障作用。
以上是買二手房的詳細流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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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買二手房
二手房交易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