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二手房有什麼壞處
二手房的壞處:
1、產權一定要調查清楚,確認產權清晰無糾紛,無抵押。
2、簽訂合同版之時約定清楚各項過戶權手續所需費用由誰承擔。
3、過戶和付款的過程需要謹慎,付款前最好雙方共同去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咨詢清楚相關手續辦理程序,避免出現付完房款過戶手續辦理不下來的情況。
4、如果是年代較久的房屋,線路可能會有所老化,在二次裝修時需要重新更換。
(1)買還建二手房有什麼風險嗎擴展閱讀:
買賣雙方應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結清水表賬單
不論誰使用,自來水公司都規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滯納金,如經30日未繳後,停止供水。所以交房前,一定問清楚是否付清水費。
2.告知電表情況
交房時,買房要查驗電表是否有移動、改裝、線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時保留電費上月賬單。
3.天然氣過戶
買賣雙方必須憑《房屋買賣合同》且寫明房價已包含天燃氣費,急雙方身份證到天然氣部分辦理過戶手續。
Ⅱ 買二手房有風險嗎
首先您提的問題很好,做事情總是有風險的,由其是買新房,買二手房等這種大版額支出,所權以才有了我們規范中介的價值。買房涉及金額比較大、手續比較繁瑣,證件比較多,另有貸款等因素,買方周期比較長,且受政府政策的影響比較大,風險當然是會存在的,建議您購買新房選擇規范的開發公司,購買二手房選擇正規的中介公司,這樣可以規避和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
Ⅲ 買還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是否有什麼風險
(1)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慾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雖然實踐中法院對於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也有的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管理性規定,只是規范房屋權屬不能發生變更,但是對合同效力沒有影響。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法律性質的爭論,而應該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3)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
(4)「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Ⅳ 接替還款的二手房能買嗎有什麼風險
要知道有按揭的貸款房是不能直接做房本更名過戶的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就需要買家替房主還貸款後解除抵押然後再進行二手房過戶交易了這其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買家墊資有幾點需注意
由於賣家的房產還在抵押當中需要還清尾款才能解押但是賣家手上資金不足不能還清貸款那麼在出售此套房產時中介方就會採取讓買家支付首付給賣家進行還貸解押的方式此種方式也是目前行業普遍做法進行解押後買家才能進行貸款申請貸款審批通過後就可以進行過戶手續
其實這期間最主要的風險往往在買家幫賣家還清貸款後出現一是業主對價格反悔二是業主惡意詐騙若出現這兩種不履約的行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也只能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來處理
這就需要在購房合同中進行詳細的約定約定好具體的違約責任才行
這期間還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注意如支付首付款後進行還貸辦理貸款辦理網簽最後過戶等時間點都需要額外注意可能會遇到之後業主不配合辦理剩餘手續買方要申請銀行貸款購房銀行不同意貸等問題
墊資進行還貸時需要注意最好買家陪同賣家進行還貸行為買家墊資款不會被業主轉走必須提前讓業主簽好首期款收據(即墊資款)一旦發生賣家秘密轉走買家墊資款的不法行為有關收據可作為法律訴訟的依據證明業主已收款項
辦理貸款時既然房產已經解押那麼買方可以進行貸款了如果因為賣方的原因導致貸款不成可以追究賣方的責任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好責任同時督促中介方進行處理如果因為買家個人信用等問題導致貸款不成那麼買家的首付款等就比較難處理了其實進行交易之前就需要提前了解自己的個人信用避免因為自身原因導致貸不了款
辦理網簽時一定要立即網簽二手房網簽的好處在於鎖定交易房源業主不可能出現一房多賣的情形買家墊資解押後業主不配合辦理過戶也不能再出售
最後過戶時需要賣家交出房產證和身份證明等原件和買家一起到房管局進行過戶手續目前東營市多為兩證分發的情況因而在辦理房產證過戶後特別需要注意土地證也需要賣家配合辦理
其實還有一種方式對於此種交易方式也是十分有利的由買家付款還清貸款有關款項有可能存入業主的供樓扣款賬戶中介方可以讓業主辦理房產買賣的全權委託公證委託中介代為辦理此項事宜業主需提供其房屋的兩證供樓存摺貸款抵押合同身份證等原件此時業主就需要注意要看清開具給按揭中介的全權委託書是否清晰註明委託有關中介處理的具體事宜且不能包括代收樓款一項。
Ⅳ 買二手房都說風險大 那麼究竟有哪些風險呢
現在有很多都想要買二手房,與新房相比,二手房能看得到實物。但是也有不少人在猶豫究竟要不要買房,因為畢竟會覺得二手房的風險比較大。那麼二手房究竟存在哪些風險呢?
1.抵押查封風險
拿房屋來抵押貸款是很正常的活動,也是非常容易獲得貸款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想要過戶的話,房產應該是要無抵押狀態的。
如果說您買的房子目前是在抵押狀態,即便是簽署了買賣合同,也不能夠及時過戶。萬一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就有可能導致房屋因債務糾紛而被查封。即便您已經簽署了買賣合同,在過戶前房屋仍可被債主查封。
2.房款支付風險
二手房交易中,其實很多人最擔心的也就是錢財的問題了。如果買賣雙方自行支付房款,沒有第三方參與進來的話,就很有可能會發生糾紛。尤其是對於買方來說,最嚴重的損失莫過於錢房兩失。所以建議購房者先將房款交給買賣雙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平台。
3.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的風險
房屋共有權的問題也是大家在買房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其實共有權人主要是指多個人共同擁有一套房產的所有權。《合同法》規定,未經全部共有權人同意,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
一般來說,共有權人的相關信息都會記在在產權證書上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情況就不一定會有載入,所以大家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賣方的夫妻雙方都應該在買賣合同上簽字。
4.物業交割風險
二手房在購買之前已經有人居住過,所以大家在辦理房屋交接時,一定要先要求賣方將物業、供暖等費用結清。如不核實清楚,買方將可能為出售方的各項欠費買單。這一點,也是買二手房不能夠忽略的。
5.連環單風險
連環單,可能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簡單點說,就是A買B的房子,而B在賣房的同時要買C的房子,這種A買B,B買C的交易方式。由於連環單涉及多個交易方,包括不同的政府部門和銀行等機構,容易因為時效問題導致錢款不能及時就位,從而就致使交易不能如約完成。
6.違約風險
違約,對於交易雙方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失,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上述六大風險是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風險,那麼究竟該怎麼樣避免這些風險呢?其實也很簡單,大家可以把上述這些風險都一一寫進購房合同中,包括違約的情況以及違約後該怎麼樣處置的約定,只有這樣在出現任何問題的時候有據可依。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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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買還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是否有什麼風險交易時要注意什麼
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建議不要私下購買(不能上市交易的),風險太大。
如果將來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可以以租金抵扣購房款(等對方辦理了房產證後再買),在賣方辦理完畢房產證後,可辦理過戶手續,把租金抵做購房款,對雙方潛在的風險都有防範!可以找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更有保障!
在沒有完全過戶前,一切未知的因素都有可能發生,例如:賣方離婚,死亡,查封,抵押,共有權人狀況,都會增加過戶時間及過戶費用,極大的增加購房成本。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不能進行交易的,原因如下:
首先,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房產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准,沒有房產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
其次, 建議大家不要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沒有房產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第三, 沒有房產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麼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麼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屬證書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或《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Ⅶ 買二手房有哪些常見風險
很多民眾在准備邁入有房一族的過程中選擇了購買二手房,但是不得不說,二手房的交易過程是復雜的。這就要求民眾在購買之初就對二手房交易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特別是對於中間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哪些環節更容易出現風險。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二手房在轉讓時如果簽訂租賃合同,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我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對於房屋是否拆遷,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對於標准價的住房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復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專業人事或有關部門具體了解稅費的項目、稅率。
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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