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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前要做哪些清點

發布時間:2021-03-08 12:51:23

㈠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要進行哪些審查

一、權屬審查
應當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不得買賣;可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核實。
1、二手房轉讓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二手房權利人。
2、二手房受讓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有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的書面文件。
4、二手房屬於國有或集體資產的,應當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5、共有二手房,應當有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二、權屬限制審查
1、交易的房屋,有沒有受到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的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的限制交易情形。
2、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若有,則要看無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買賣的證明。
3、是否涉及他人的優先購買權(1)共有二手房買賣時,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要交易,需要二手房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2)已經出租的二手房買賣時,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要交易,需要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買受人購房後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4、有無下列禁止買賣情形: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產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二手房,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5、下列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禁止買賣:(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4)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6)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6、當事人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若繼續使用的,產權人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作者:天之權律師事務所李小林)

㈡ 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具體內容有哪些

二手房的復買賣合同雖制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1、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寫清房屋的具體情況,如地址、面積、樓層等。對於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註明的面積不符的(如測繪的誤差、某些贈送面積等),應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清楚是以產權證上註明的為准,還是雙方重新測繪面積。
2、要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寫明房價具體包括哪些設施。在合同中註明,屋內哪些設施是在房價之內,如房屋的裝修、傢具、煤氣、維修基金等等是否包括在房價之內。注意要把口頭的各種許諾,變成白紙黑字的書面約定。
3、要明確如何付購房款。付款是房屋買賣中最重要的步驟,因此付款方式的約定是很重要的。最好約定分階段付款,比如簽約時付部分、辦理過戶手續時付部分、房屋交接時付清餘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筆數額應約定明確,並與辦理相應交接手續呼應起來。

㈢ 二手房交易合同簽約前必須知道的十個問題

買二手房某種程序上說比買新建商品房更麻煩,涉及的問題很多,更有一些沒有掀開蓋頭的隱患。因此,人們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從法律的角度維護好自己的權利,該說明說清的,該事先約定的,都表達清楚,有些條款是不能缺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里主要是寫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關況。

三、價款

這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位;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

五、違約責任

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或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件。

十、附件

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如果可能,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起草、修訂合同,這樣效果比較好。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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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 有哪些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確認產權的可靠度
1、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
2、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准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
3、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
4、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
二、考察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
1、確認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
3、一般來說,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佔用屋頂的平台、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
2、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台改成卧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
3、陽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閉的,這牽涉到陽檯面積應該怎麼計算的問題。
四、確認房屋的准確面積
1、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
2、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
3、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牆角到另一端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五、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
1、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
2、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裂紋或者脫皮等明顯問題。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開水龍頭觀察水的質量、水壓;
2、打開電視看一看圖像是否清楚,能收視多少個台的節目;
3、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避免出現夏天開不了空調的現象;
4、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
5、電話線的接通情況,是普通電話線還是ISDN電話線;
6、煤氣的接通情況,是否已經換用天然氣;
7、小區有無熱水供應,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帶有熱水器;
8、冬天暖氣的供應以及費用的收取,暖氣片數夠不夠,暖氣溫度夠不夠。
七、了解裝修的狀況
1、原房屋是否帶裝修,裝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的走向、承重牆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裝修。
八、查驗物業管理的水平
1、水、電、煤、暖的費用如何收取,是上門代收還是自己去繳,三表是否出戶;
2、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觀察公共樓道的整潔程度及布局;
3、小區是否封閉,保安水平怎樣,觀察一下保安人員的數量和責任心;
4、小區綠化工作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九、了解以後居住的費用
1、水、電、煤、暖的價格;
2、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准;
3、車位的費用。
十、追溯舊房的歷史
1、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何種用途;
3、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錢或者發生過盜竊案;
4、是否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暖的費用。
十一、了解鄰居的組合
1、好鄰居會讓你生活愉快,選不同的時間在社區內看人來人往,通過衣首和生活規律判斷人的社會層次;
2、拜訪上、下、左、右鄰居,了解他們在此居住是否順心;
3、與居委會或者傳達室的值班人員聊天,了解情況。
十二、算計一下房價
1、自己通過對市場上公房的反復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
2、委託信得過的中介公司或者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3、銀行提供按揭時會做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價。

㈤ 買二手房簽合同前要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二手房交易簽合同前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㈥ 看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設施設備清點。由於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東裝修和使用過,因此,買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就應將設備設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確寫明,交接房屋時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清點、驗收。
2、水、電、煤氣、天然氣的清點及過戶。雙方應一同來到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煤氣公司、天然氣公司的營業網點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並向工作人員詢問原房東有無欠費情況。
3、有線電視、數字電視、電話、寬頻的過戶。雙方應一同來到有線電視公司、電信或網通的營業網點辦理過戶手續,同時,買房人也要特別注意詢問工作人員原房東有無拖欠費用的情況。
4、物業服務費、公共維修基金、取暖費結清。雙方應一同來到物業公司辦理物業和公共維修基金更名手續,同時辦理物業費用繳納的交接,要注意詢問物業人員看原房東是否拖欠物業費及取暖費。
5、戶口遷移。雙方應一同來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詢問房屋內的戶口情況,原房東應將戶口全部遷出,如仍有戶口,買房人可要求原房東遷出,若其拒絕辦理,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6、清點鑰匙。原房東交給下家的鑰匙包括:房間鑰匙、單元大門鑰匙、防盜門鑰匙、地下室或小房鑰匙、信箱鑰匙等。
7、結清尾款。以上六項均過戶及結算完畢後,將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尾款在扣除下家代原房東支付的費用後,余額為下家實際應支付的款項。上加收款後應出具收條並註明「全部房款已結清」字樣。
8、簽署《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應將上述7各方面的內容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雙方簽字、捺手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㈦ 二手房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後該注意什麼問題

二手房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後,應注意以下十點: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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