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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劃撥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3-07 23:34:04

❶ 劃撥土地二手房買賣問題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劃撥土地房產過戶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方案二: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准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目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等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准主體)規定明確,即縣級以上土地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准主體)規定明確,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准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❷ 二手房的土地劃撥與出讓是什麼意思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等幾種,土專地劃拔和土地出讓是屬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

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嘗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❸ 買二手房使用權類型為設定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是政府出讓使用權的一種方式
政府出讓土地一般有下列三種方式:
1、劃撥版
2、出讓權(包括協議出和拍賣)
劃撥土地的特點,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劃撥土地的對象主要政府公用配套事業,教育,軍事,商業用途不會採取劃撥方式,劃撥土地在一定的時期內是得不到土使用權證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不能上市交易的。

❹ 二手房土地證費用是多少錢出讓和劃撥是什麼意思

出讓:向政府繳來納土地出讓自金,在規定期限內,這塊土地歸你個人所有,在使用期限內如遇規劃,或者拆遷,是要對你進行賠償的。
劃撥:政府把這塊土地提供給你使用,但是這塊土地還是屬於國家的,當政府需要在這塊土地上需要進行城市規劃或開發時,你必須無條件歸還土地,當然也會對你進行適當的賠償的。
關於辦理土地證得金額是由土地局收取的,具體費用是根據土地的面積來計算的,還有,你只能辦理劃撥。。辦不了出讓的。。。出讓是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這是一筆龐大的支出。如果你有能力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話,可以試著辦理出讓。。

❺ 我買的二手房為什麼房屋性質是劃撥

一般來說劃撥的土地的房屋要交易的話,必須補交出讓金,使性質變為出讓才能交易,樓主的情況我也感覺有點懵,是不是不動產中心辦證有差錯,個人建議周一上班的時候好好咨詢一下。

❻ 我要買一套二手房,房產證上寫的劃撥,這是什麼意思能貸款么

能夠貸款的,只是劃撥的貸款層數有影響,如果你是第一次貸款買房你專們劃撥的能貸6層。屬
劃撥地和出讓地的區別在於:出讓地,是開發商在政府買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再在所賣土地上興建房產,此類為商品房。
劃撥地是:政府批地給你無償使用,讓你建設房產。但是買賣的時候要繳納土地收益金一般是成交價的1%的比例繳納。還有出讓地使用年限是50年或者70年,而劃撥地無使用年限,意味著你可以一直用下去,直至拆遷。

❼ 你好我買的二手房,性質是劃撥商品房,這樣的房子和出讓商品有什麼區別比如說我再次交易時或者拆遷補償

劃撥的商品房原則上是不允許交易的,四十四條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版四十五條權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交納出讓金之後權屬變成商品房,可以自由買賣和享受徵收補償。

❽ 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使用權定義

土地出讓的定義: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版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權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

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2.出讓劃撥的區別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同意後,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出讓土地。

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國土資源局同意。

希望以上回復能夠幫助到您!

❾ 二手房劃撥跟出讓兩者有什麼區別

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內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容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劃撥是國家直接劃給用地單位使用,而不用交土地出讓金(大學 國企 醫院 學校等等)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出讓是向國家交土地出讓金後得到的土地(房地產開發商買地建房後向社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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