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買賣合同房屋賣方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其實,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種形態:
第一種是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這種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後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於形成權。
第二種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這種解除是有解除權的一方依據合同法中關於解除權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情況,由於這種解除會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與合同應當信守的原則是背離的,所以合同法有著嚴格的限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
第三種解除是協議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通過協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滅的行為,這種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種體現。合同法對於這種解除的規定在第九十三條,該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B. 上海二手房網簽後,什麼時候合同可以自動取消
不知道你在哪裡簽的合同,如果是中介公司可以讓他幫忙把合同取消掉,不是等到三個月後就會自動取消的,用簽這個合同的密鑰進去就可以變更可以撤銷
C. 買賣二手房中介合同多久失效
廣州二手復房交易系統該系統對制網上放盤、簽訂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和二手房買賣合同、稅費繳交、轉移登記手續等全過程進行網上管理和監管,首先在成交量佔全市30%的天河區和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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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二手房多久未過戶可解除購房合同
要看當初簽訂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以合同為主。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版情形權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於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於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E. 二手房買賣如賣家延遲交房最長多長時間買家可以申請取消合同,房產,法律
那要根據合同的約定交房時間是什麼時候,如果到期後還不交房,那麼可以催告對方,催告後不交房的,可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F.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撤銷嗎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內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容思表示歸於無效。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
《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是基於法定原因,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的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種類有:
(一)因重大誤解訂 立的合同;
(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 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購房者一定要認真謹慎對待。尤其二手房,在買房之前,先弄清楚在簽訂二手房買合同時候的注意事項,就不會茫然失措。
G. 買二手房可以解除合同嗎,一般在什麼情況下
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回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答的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H. 二手房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
二手房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找該類房源的具體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1、網路渠版道:找房網權,58,趕集,當地論壇等網路尋找(優勢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勢是虛假房源多,良莠不齊);
2、中介機構:當地品牌中介機構或直接委託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優勢是房源真實有效,隨時看房,還免費;劣勢是需要花錢);
3、個人人脈資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紹(優勢是對房源絕對了解,劣勢是砍價難)。
滿意請採納
謝謝
I.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內以約定一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